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根據群眾舉報,依法立案偵查,一舉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成員。(8月21日《人民日報》)
網絡社會雖是虛擬空間,但一樣有其現實屬性,是針對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場所,在很大程度上對現實社會造成直接影響。微博、微信出現之后,信息傳播速度更快,人們獲得信息更快捷,辨識謠言的難度也隨之增加,導致謠言的危害性和破壞力也成幾何級數增加。
網絡媒體對通達社情民意、傳遞人文關懷、凝聚百姓意願具有重要作用,確保網絡消息的真實性、客觀性,是媒體的責任與義務。為此,國家相繼出台了諸多相關法律法規。然而,即使家規嚴,丑事總難免,盡管上有法律法規高壓,下有群眾斥責,仍有個別媒體人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不管不顧的“踏紅線”、“越雷池”,無節操炒作、無下限造謠仍然不絕於耳。
俗話說:沒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網絡推手”肆意橫行有其內在原因。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許多媒體人不從挖掘新聞深度上做文章,不在提高質量上求成效,反而動起了“無中生有、歪曲事實”的歪腦筋,妄圖通過夸張、刺激的題目招攬眼球,攫取非法收入。
道聽途說,德之棄也。“網絡推手”看似標新立異,另辟蹊徑,實則是黔驢技窮、不舞之鶴,這種風氣不但踐踏了新聞的真實性、客觀性,嚴重危害了群眾的知情權,更成為滋生新聞業惡性競爭、變態競爭的溫床,嚴重污染了新聞報道的純潔性。
“科學常常是無力的,謬誤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誘人”,無數個例子告訴我們,打擊網絡謠言不能一味追趕謠言的步伐,不能僅僅依靠網民的自覺,打擊網絡謠言更需要法治的陽光照進網絡社會。隻有這樣,才能讓造謠傳謠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讓更多人認識到此乃法律禁區,才能讓公民或組織受到謠言侵害時,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衛權益。筆者相信,在健康、嚴謹的法律氛圍下,網絡世界定能得到淨化,網絡謠言定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祝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