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撐不住了
朱慧卿作(新華社發)
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通知要求,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8月14日《京華時報》)
近些年,某些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公款追星的不正之風始終沒有得到根本遏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政府應帶頭厲行節約成為官民一致共識的今天,沒有誰會懷疑中央治理這股不正之風的決心。
其實,隻要不花納稅人的錢,不向企業和個人攤派費用,晚會的數量多少和規模大小,都是一種自生自滅的市場行為,民眾不會在意,政府也不必干涉。
部分地方政府之所以熱衷奢華辦晚會、燒錢搞演出,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可以用納稅人的錢,滿足權力好大喜功的私欲,甚至從中漁利、中飽私囊。這樣的“燒錢”,權力不受制約,有錢就花,沒錢就攤派,不受財政預算和審計制度的制約監督,更不用征求納稅人的意見。地方財政本不寬裕,勞民傷財搞晚會必然會擠壓民生支出,更讓一些企業單位飽受攤派之苦。
防止《通知》在執行過程中遭遇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萬能應對”,根治這一亂象,除了要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審計制度外,更要從根本上對公款追星、奢華辦晚會進行釜底抽薪。民眾有理由詰問:到底有多少晚會、慶典是非辦不可的?據統計,2010年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機關共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8735個,開支經費約40.54億元。看來,盡可能壓縮晚會、慶典數量,以制度的形式明確哪些可以辦、哪些不能辦,才是治本之策。
應當明確,隻有某些特定慈善目的的公益性晚會等少數演出,才可由政府來辦,這樣不僅花費有限,納稅人也不會有怨言。其他活動,比如旅游、特色物產、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節慶活動,一律不能動用財政資金,否則嚴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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