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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遏制“職務奢靡”需要三管齊下

柴春元

2013年08月16日09:18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遏制“職務奢靡”需要三管齊下

出門坐車要“四環”(奧迪)、酒店住宿要五星……記者日前在北京、河北、山西、江蘇等地調研發現,部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呈現出鋪張浪費、揮金如土的惡性態勢,一個地市級副職每年職務消費40萬元以上、經濟好的要100萬元以上(8月15日《重慶晨報》)。

2011年6月,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說明中央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情況,公布了2010年中央單位“三公”經費;2012年10月起施行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的“三公”經費公開責任。“領導干部職務消費鋪張”現象引起媒體和社會的關注,向我們揭示出這樣一個道理:“三公”經費不但要公開,而且要公開得更加科學、明細,監管得更加嚴格、有力。

當前的“三公”經費公開,一般是公開某級政府或單位“三公”經費的整體數額。而這個數額具體是怎樣分配和使用的?領導干部職務消費佔多大比例?有多大比例被用在了一線辦公人員身上?這些內容基本還停留在“內部掌握”的層面。正如媒體所披露的:一個地市級副職每年職務消費40萬元甚至100萬元以上,一位退休省級干部住一次院花費就高達300萬元。這樣的情況下,一線辦公人員的正常“三公”支出必然受到很大程度的擠壓。因此筆者建議,今后的“三公”經費公開,應當明細公開經費的使用情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三公”經費公開隻有更加明細、科學,才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制度價值。

除了公開更加明細具體,國家對“三公”經費的控制也應更加嚴格和具體。具體地說,就是“總量控制”和“職級控制”相結合,確保“三公”經費最大程度地用在“刀刃”上。領導干部的職務消費高於普通工作人員,在現實中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領導干部雖然一般不在辦公一線,但是職責重大,他們手中的決策權或工作決定權如何行使,往往決定著政府工作的實效。因此,這些人有必要也有責任更多地到處走走,開展各種調查研究。但凡事都有個度,如果在一級政府或一個單位,領導干部的職務消費所佔比重過大,也難免影響政府機關整體工作,並且容易造成這些人的奢靡作風,引起群眾強烈不滿。

嚴格監管更是必不可少。領導干部們職務消費水平如此之高,他們所消耗的經費有多少體現成了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是否存在公私不分、將國家的錢和車輛等用於純個人消費的情況?這就不是單純的制度所能解決的了。因此,對於領導干部的辦公消費行為,還有賴於更為嚴格的行政監督和群眾監督、新聞監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証公費不被私用,讓納稅人感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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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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