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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一張身份証考驗社會管理水平

評論員

2013年08月16日09:11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一張身份証考驗社會管理水平

在第一代身份証正式退出歷史舞台八個月后,媒體曝光,大量遺失、被盜的二代身份証正被通過網絡進行非法交易,並廣泛用於冒名辦理銀行卡、信用卡等非法金融活動,並成為金融詐騙、洗錢和隱匿犯罪的工具。由於二代身份証哪怕已聲明作廢、挂失也仍能正常使用,不能不引起公眾的諸多擔憂。對此,公安部有關負責人稱二代身份証在技術上是先進的,目前暴露出的問題不是在制証環節,而是有關部門在查驗環節存在缺陷。

二代身份証在防偽技術上確實是成功的,從目前看,還沒有發現成功偽造二代身份証並且可以讀出有效信息的案例。這得益於二代身份証的三種防偽技術。但引起公眾擔憂的,並不是有人使用先進技術偽造了身份証,而是正因為丟失的身份証是真實的卻仍然能正常使用,從而給報廢身份証的原主人帶來諸多麻煩和隱患。身份証丟失后可能造成巨大風險,這是生活常識。站在公民個人的角度,自然是要盡力妥善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証,但是,利用遺失、被盜身份証公然叫賣,甚至已經形成地下產業鏈的現實,仍然讓人觸目驚心。若不法分子掌握與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實身份証,則可“分身兩人”,在另一個與自己平行的時空地域過著另一個人生,最恐怖的是他人用自己身份証所做的各種行為,或好或壞,都將由自己承擔法律后果。這種假設讓人不寒而栗。身份証對於個人權利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存在如此漏洞,折射出的是社會管理的滯后。

毫無疑問,有關部門在查驗環節應該秉持謹慎,在辦理業務前仔細審核証件是工作人員應盡義務,但是這種注意義務是相對有限的,畢竟盜用者使用的不是偽造身份証。尤其在金融機構相對於個體依然絕對強勢的今天,因為審核過失而對個人造成的損失事實上仍然由個體承擔,即便最終被司法機關判決個人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個人為訴訟所付出的時間與精力仍是相當巨大的。同時,加大對涉身份証犯罪的打擊力度是公安機關的責任。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証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証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且不論這樣的懲處力度相對於違法犯罪所帶來的巨大利益來說,是否顯得太輕了,相較於事前防御,事后懲治隻能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因為違法事實已經造成,對原身份証者的損害也已經構成。與其亡羊補牢,何不未雨綢繆?

二代身份証“無法挂失”這一漏洞,事實上早就已經知曉。早在二代身份証推出之時,就有人指出了其中的隱患,近9年過去了,這個隱患膨脹為一條黑色產業鏈。早在2011年底,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証法》就增加條款,規定了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証應當登記指紋信息。這幾乎被認定為提高身份証安全性的可靠方法,但是凡事總有利弊,登記指紋涉及到更為重要的信息安全問題。如果未能從滯后的管理模式中蛻變,這種捆綁在身份証上的指紋信息又會不會被別有居心者加以惡意利用,則是另一個隱患。事實上,這一隱患在2011年法律修改時就曾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重視。

說到底,不論身份証挂失,還是指紋登記,一張身份証考驗的還是相關部門的社會管理水平。從2004年開始,公安部組織各地公安機關開展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証工作。據公安部門統計,目前全國累計制發二代証逾12億張。而按照申領、換領二代身份証工本費20元計算,總金額則將近240億元。巨大的換証成本仍然換來一個巨大的安全隱患,那麼下一次升級,在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同時,是否需要以盡量減少居民升級成本和必要的財政准備為前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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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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