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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電訊:禁奢華晚會,要“不准辦”更要“不能辦”

朱昌俊

2013年08月15日10:2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禁奢華晚會,要“不准辦”更要“不能辦”

中宣部等五部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通知要求,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堅決剎住濫辦節會演出、濫請高價“明星”“大腕”的歪風。(8月13日新華網)

社會經濟的發展,必然催生大眾文化需求的提升,文藝晚會的繁榮也是一個重要方面。但反觀當下的很多晚會,費用動輒上千萬過億,隻顧明星大牌和視覺排場,形式和內容卻難以承載文藝發展的訴求,特別是那些由財政資金買單的晚會,更涉嫌公款濫用。更重要的是,這些令人咂舌的豪華晚會,很多時候並非針對大眾的文藝需求,而是帶有官員的政績目的,甚至有些直接是“公款追星”,與民眾的文藝需求相脫節。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提倡節儉辦晚會,首先就是關系到權力的約束問題。

明晰此點,要想落實禁令,除了要對一些“原則上”的規定加以細化之外,從根本上遏制相關財政預算,加速推進財政預算的精細化、公開化,亦不可或缺。明確財政預算之后,政府能夠隨意支配的財政款項將得到限制,且隨意用於晚會將構成違法,而不僅僅是節不節儉的事,將形成更大的威懾力。

當然,禁令列舉了禁辦奢華晚會的“六不准”,還只是一個低層面的政策訴求。要徹底杜絕官員的奢華傾向,就要讓官員從不准奢華走向不敢奢華和不能奢華。在現實中,各種晚會都帶有政府與企業合作的性質,甚至為逃脫監督,官方會特意強調是企業出錢。政企合作晚會的多現,實質上是一種不正常政商關系的折射。企業有求於政府的地方越多,過多受到權力的干預,都會刺激這種政商合作晚會的出現。此次規定中明確提出政府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有針對性,但讓企業不需要和政府在這種形式上合作,從根本上還是要減少企業對於政府的依賴度。

政府成為豪華晚會的主角,說到底還是在於政府手中擁有的資源和權力過多,“沒有政府辦不成的事”。提倡節儉辦晚會,不僅是豪華晚會將對社會產生不良的示范,更是指政府主辦的晚會越多,就越會佔據社會文藝發展的資源,限制民間文藝的多元發展和創新活力。所以,在制止公款晚會和奢靡晚會的同時,又要給予民間文藝的發展更多的支持和空間,確保民間文藝的真正自由繁榮。在這一點上,改變官員的某些考核方式,更加注重社會文化的實質性發展,當是改變官員“文藝觀念”,“不想辦奢華晚會”的一個重要保障。

提倡節儉辦晚會,除了加強監督力度,更要考慮長遠的機制建設,實現從“不准辦”走向“不能辦”、“不願辦”,以此形成一種新的文化觀和權力品質,才能真正確保健康的文藝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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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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