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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彌補身份証“缺陷”應多管齊下

周繼堅

2013年08月15日08:39    來源:針對媒體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彌補身份証“缺陷”應多管齊下

  針對媒體報道二代身份証挂失后無法注銷等“天生缺陷”,以及網上存在的遺失、被盜身份証非法買賣等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一切買賣、冒用他人身份証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並加快推進年初開始啟動的居民身份証登記指紋信息工作,採取多種措施保証居民身份証的安全可靠。

  冒用身份証不僅侵犯他人正當權益,還可能給經濟社會帶來危害。二代証設計上的“缺陷”,客觀上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但這顯然不是一些人違法犯罪的理由。我國《居民身份証法》明確規定,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証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其中從事犯罪活動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居民身份証被運用到戶政、金融、醫療、交通等多個領域,這些都對身份驗証的便捷性提出了新要求。現有二代身份証無法注銷等問題,是在大量社會實踐中暴露出來的。這提醒相關部門,面對新的需求和問題,相關技術的設計要具有開放性,不斷實現升級。

  令人欣慰的是,針對公眾疑問,公安機關迅速提出解決方案,其中之一是為自願提前換領身份証的居民換發登記指紋信息的身份証,增強身份証的防偽功能。這種做法固然可以亡羊補牢,但應當看到,換領身份証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且我國一代証、二代証的全面更替才完成不久,短期內要一步到位全部換領“指紋卡”並不現實。鑒於此,必須通過多種舉措,綜合治理二代身份証“缺陷”帶來的安全隱患。

  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居民身份証挂失申報系統,有效解決二代証注銷不報廢的問題。同時,通過漸進式推廣“指紋卡”,逐步堵上漏洞,盡可能減少証件遺失可能造成的損害。當然,技術的更新是無止境的,我國居民身份証使用期限長、規模總量大,有關部門必須強化身份証相關技術研究,增強技術設計的前瞻性。

  解決二代証“缺陷”,除了技術上完善,還應多管齊下,通過加強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規范二代証使用。2011年《居民身份証法》修訂時,增加了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居民身份証信息的法律責任。但從現有法律看,對冒用他人身份証行為的處罰力度仍然偏輕。在查處困難和巨大利益面前,難以對犯罪分子形成有效的震懾。因此,有必要提高對冒用他人身份証行為的惡意定性和懲罰力度,同時強化用証單位的核對責任,以制度之網為補充,才能最終封住技術防護之外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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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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