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錢買的流量,可是為什麼超出的流量要交費,沒用完的流量不累計?難道沒用完的流量我沒交錢嗎?”近日,花20元包150M流量的長沙消費者劉明將長沙移動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已購買但沒用完的92M流量或現金補償,同時賠償經濟損失300元。長沙天心區法院已正式立案。(8月11日《東方早報》)
手機包月流量用不完被清零並非個例,為此打一場官司,對劉明個體而言索賠錢物雖少,但對廣大手機網民則意義重大。目前,中國手機上網用戶增長至4.2億,若按每人每月剩余10兆流量來計算,總共剩下的就是42億兆的流量,如果1兆流量折合0.1元錢,那麼就是4.2億元,這是一個多麼龐大的數字。
手機上網剩余流量清零屬典型的霸王條款。消費者花錢包月買流量,用不完的流量應都是自己的,憑什麼每月月底要被清零?顧客去餐館吃飯,吃不完的飯菜都可打包帶走,消費者隻需支付一兩塊的打包費用,為什麼通訊公司就不能提供類似服務?用不完的流量被作廢,是一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隱性浪費。
在手機上網流量的問題上,消費者受到了不公平的雙重標准對待:當某月流量用不完,則被清零,從無找補用戶一說。這是運營商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從而不惜損害用戶權益的結果。
有人說:當消費者在自願基礎上購買某個流量套餐,相當於認可了這項清零約定,就應接受清零。但是,這項約定違背了合同法中的公平、誠信原則及對公民財產的保護原則,仍難逃霸王條款嫌疑。很多消費者在開通手機上網業務時都屬於被動約定,在約定不平等的情況下,作為自己購買的套餐剩余部分,就眼睜睜地被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