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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處理超編公車不能止步於拍賣

胡印斌

2013年08月12日09:1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處理超編公車不能止步於拍賣

  陝西省延安市部分超編、超標公務車日前在延安市棗園賓館公開拍賣,吸引了300余人參加競拍。這些公車出廠日期最早的為2002年10月份,最晚的為2011年1月份,車況大多良好。經過競拍,35輛奧迪A6公車全部競拍成功,最高成交價為26.8萬元,最低成交價為5.6萬元,拍賣所得共計570.6萬元(8月11日《新京報》)。

  公車拍賣,每每會刺激社會公眾的神經。早在去年,河南中牟縣43輛公車拍賣了39.11萬元的新聞,就曾引發網友批評,被戲稱為“公車賣出了廢鐵價”。這一次,來自延安11個部門的35輛清一色奧迪A6最低5.6萬元的成交價,也廣受質疑。有網友指出,是不是晒一晒都是什麼人拍走了奧迪A6,這中間有沒有見不得人的貓膩?

  也是,從一般的生活經驗出發,車況良好的奧迪A6僅僅以5.6萬元成交,似乎並不符合市場規律。那麼,究竟應該怎樣做,才能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使公車能賣出一個好價錢且不致於引發公眾的擔憂和負面聯想?

  首先,公車拍賣必須堅持程序公正。因為事關公共資源的出讓、公共權力的權威,公車拍賣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理應做到幾個公開,即拍賣信息公開發布、拍賣標的公開展示、拍賣活動公開舉行,三者缺一不可。不然,很難面對社會公眾的疑慮。

  延安市35輛奧迪A6公車拍賣,事先似乎並沒有公開發布相關信息,這樣,后來即便舉行公開拍賣活動,則參與者也不可能具有公共性,並確保公平參與,至於拍賣結果的公平公正,當然也十分可疑。這是因為,一方面,很難保証此次公車拍賣不會淪為“內部人”的游戲﹔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可能出現壟斷圍標,從而使得成交價過於低廉的現象。

  其次,公車拍賣的相關工作應該交由市場,而不是政府行政后勤部門自己來操作。比如,評估和拍賣均應由市場來運作,作為公車出讓者的政府隻履行監督的職能,不能跳到前台,直接處置。這樣,不僅能夠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破壞公車處置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合法競爭﹔也有利於公共資產的保值、增值。

  還有,對於公車的處置,不能止於公車拍賣,而是應該從根本上遏制並杜絕不斷產生的公車超編。具體而言,一是要嚴格公車配備標准,實行常態化的報備、清理,從源頭上制止“超編”行為﹔再就是還要避免將拍賣公車當做新購公車乃至“以舊換新”的一個借口,今天拍賣了,明天繼續採購,這樣,不僅不可能真正遏制公車消費,還會像“變戲法”一般加重公共財政的負擔。

  以延安市為例,拍賣超編的35輛公車固然是好事,可也要追問調查一下,11個部門何以會出現35輛超編的公車?這些公車是怎樣日積月累添置起來的?若無問責,隻拍賣,相關部門的官員一點也不會因為購置超編公車而承擔責任,則這樣的公車拍賣還將繼續下去。

  公車拍賣不是目的,更不是政府遏止“三公經費”的必由之路,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才能確保公車不超標、不超編。

  目前,國務院正在加強對“約法三章”的督察力度,“公費購車隻減不增”也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公車拍賣當然需要,但是,各地和有關部門更應該從廉潔政府的治理目標出發,真正縮減公車消費,杜絕奢靡浪費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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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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