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媽的廣場舞在美國跳出麻煩來了。報道說,一支華人舞蹈隊日前在紐約布魯克林的日落公園排練時,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報警,前來的警員將領隊王女士銬起來並開了傳票。廣場舞在國人都熟悉不過,地不分南北東西,儼然已成為城市的普遍一景。但“砸場子”這種事情在我們這裡卻不大可能發生,不僅不會,我們許多人還要對美國人的做法感到不解:大媽們就是找點兒樂子,豐富一下晚年生活,吵一點兒又有什麼,體諒一下老年人可也,何以至於“干戈相向”?
日落公園那裡熱鬧到了什麼程度不得其詳,倘若是原汁原味的國貨,則我們得客觀地承認那確是噪音,美國人對分貝的忍受極限可能還更低一些。早幾年廣州市越秀區在准備出台《人民公園管理規定》的時候,我就寫過一篇文字贊同,概因公園實施功能分區管理,“以中軸線白石獅子為界,分為南北兩面,北面為靜音休閑區,區內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歌舞活動”。贊賞之,正在於其“靜音區”的劃定,以為在城市裡還可以多劃一些。而所以如此,廣場舞帶來的噪音擾民“過”不可沒。那個時候老要經過中山大學北門廣場,那個地方每晚可用鑼鼓喧天來形容。投訴?鬧笑話了,對夜間施工的投訴往往也半點用處沒有。
美國警方給王女士列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園內沒理由地制造噪音。”這實際上是文化的沖突,他們覺得沒理由,我們覺得正該如此。不過,這個“沒理由”的觀點倒不局限於美國人,法國歷史學家阿蘭·佩雷菲特的著作《停滯的帝國——兩個世界的撞擊》告訴我們,英國人也這麼看。那本書講的是1793年英國使節馬戛爾尼借給乾隆皇帝祝壽之機,試圖建立兩國“外交關系”的過程。老馬的一個觀點即中國人根本不懂樂音,所謂熱烈歡迎,就是比賽誰制造的聲音大,“好像誰擂得響誰才最有價值”,把咱們引以為傲“威風鑼鼓”貶得一錢不值。當然,咱們的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他們滋滋嗯嗯的西洋樂器也毫無興趣,到他們演奏的時候,“在場的清朝官員們要麼聊天,要麼四下張望”(引文據王國卿等譯本)。現在,紐約發生的這檔子事,不知道他們是覺得咱們好欺負,還是真的秉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條。倘若是后者,那等於給我們上了一課。
我們在后面這個問題上,任重道遠。比方我國《公務員法》第102條明確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但不知幾人將之放在眼裡。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新近迎來了三位獨立董事:石秀詩、韓寓群和崔俊慧。單看名字沒什麼,若看原來的身份,不得了了:前兩人分別擔任過貴州省省長、山東省省長,后一位擔任過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問題還不在於這3人的“重量”程度如何,而在於細心的人士發現,如果從石、韓自全國人大的離職時間算起,迄今尚未滿三年﹔崔呢?2006年12月從國稅總局副局長位置退下來以后,到2008年5月就曾在中國石油任職獨立董事,間隔也不到三年。你看你看……
法制類電視節目的結尾,往往會習慣性地說一句:“法律是無情的。”果真我們如此踐行的話,這句話純屬多余。報道說,中國大媽們在日落公園十分活躍,引來不堪這些音樂與噪音騷擾的周圍其他族裔居民的抗議與抱怨,抱怨升級而至報警。如果大媽們的確觸犯了人家的法律,那麼這種“人不分老幼”的執法精神倒是可取的,我們隻能對自己的同胞抱憾,並希望后來者不要以為國內養成的習慣可以國際上通吃,懵懂懂地在人家那裡“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