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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苛責韓紅道歉的邏輯令人齒冷

鄧海建

2013年08月06日08:36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苛責韓紅道歉的邏輯令人齒冷

  朱慧卿/畫

  近日,歌手韓紅因挪用車牌被交警處以5000元高限罰款。4日凌晨,韓紅首次在微博道歉,傍晚,韓紅再次通過“中國夢之聲”節目組向媒體發了一份其手寫的道歉信,並承認自己駕駛車輛未搖上號牌才挪用其他號牌(8月5日《新京報》)。

  筆者不是韓紅的粉絲,也沒有為其行為背書的意思。何況,交通違法,其罪當罰,交錢也好、扣分也罷,沒什麼好說的。耐人尋味的是,在韓紅交通違法事件之后,兩個細節令人如鯁在喉:一是5日的網站,鋪天蓋地以《韓紅稱沒搖上號才挪用號牌:深感無顏與慚愧》等為題,賺足眼球,煽動讀者的戾氣﹔二是有論者提出“明星守法遠比道歉重要”的觀點,強調“縱使有再多理由,也應該遵守交通法規”。

  於前者來說,網絡媒體為了點擊率,選擇了令人浮想聯翩的“知音體”。事實上,5日《新京報》原文標題為“觸犯交規,韓紅一日兩道歉”。更重要的是,細讀韓紅原文,在其洋洋洒洒的手寫道歉信最后,才以括弧標注的形式聲明——“路虎車為合法手續,尚未搖到號牌”。可見,當事人並沒有以“沒有搖到號牌”為邏輯前提,佐証自己“違法有理”,但媒體指鹿為馬成“韓紅稱沒搖上號才挪用號牌”,頓時令道歉信成為詭辯術的代言。這種悖逆事實、偏離真相的傳播邏輯,陷當事人於不利不義的境地,與違法之惡有什麼差別?

  於后者而言,“明星守法遠比道歉重要”看似有理,不過是一個自說自話的偽命題。一來,守法當然比道歉重要,因為向來沒有人認為“道歉比守法更重要”。這就好比說“守法比違法重要”、“道德比失德重要”一樣,砸碎常識再去組裝常識,價值寥寥。二來,韓紅道歉事件的關注點,在於其違法后的個人反應,一天道歉兩次、從微博到手寫致歉信,哪怕是炒作,這樣的姿態,也是公眾人物應然的行為。必須厘清的是:我們贊賞其致歉的姿態與我們譴責其交通違法的立場,是並行不悖的。你可以不原諒其違法行為,但不能在事后認罪的態度上吹毛求疵。不然,道德輿論有什麼意義——都交給法律去辦好了。以后,公眾人物犯了錯,是不是什麼都不做了——反正“不犯錯比道歉更重要”。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這是我們對韓紅道歉事件應有的態度。在明星犯錯要麼抵死耍賴、要麼傲嬌不休的今天,起碼韓紅的做法也是一面鏡子。不要拿道德層面的善去對壘法律層面的惡,也不是所有的行為都能做高低的價值比對。譴責任何違法行為,褒揚每一份道德自覺,哪怕是一種形式,也有值得張揚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有意無意,苛責韓紅道歉的邏輯,令人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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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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