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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電訊:理性解讀臨武瓜農尸檢報告

舒銳

2013年08月02日09:4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理性解讀臨武瓜農尸檢報告

郴州市公安局31日晚通報,法醫根據尸體檢驗情況及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病理組織學檢驗結論,綜合分析認為,7月17日在與臨武縣城管人員沖突中不幸身亡的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7月31日新華社報道)

這份尸檢報告,引發了巨大爭議。有民眾對報告的公正性產生質疑,認為該報告是在給肇事者開脫刑責。這一方面在於當地政府先前的一系列做法,已經使公眾喪失了信任﹔另一方面也在於,公眾對報告術語並不了解,誤以為如此認定,肇事者就能夠逃避法律追究——其實這是一種誤解。

誠然,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並不常見,腦部畸形血管患者在人群中比例並不大,同時,以某醫學院公布的14年來尸檢數據為例,該類死亡隻佔該院尸檢總數的3.5℅。認定該類死亡必須先排除外部暴力直接引起的顱內出血致死。一般而言,對僅有輕微外傷而死亡的法醫學鑒定,法醫鑒定人不能武斷地用單純外力作用來解釋死亡原因,因為正常人受輕微外傷不可能引起腦血管破裂出血,而需要根據損傷與死亡間隔時間的長短、損傷的輕重、損傷后發病的特點及死亡經過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當然,如果瓜農家屬和肇事者對該項鑒定有異議,並且存在鑒定人員無鑒定資格、鑒定程序嚴重違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等情形下,也有權申請重新鑒定。

此外,認定該類死亡並不意味著這只是一場意外,肇事者將不負刑事責任。該類死亡分為兩種,與外傷有關的死亡以及自發性破裂出血致死,具體由外部打擊對死亡的參與度來決定。報告認為系外力作用誘發死亡,實際上是肯定了外部暴力和瓜農死亡之間有因果聯系。

雖然腦部畸形血管患者存在自發死亡的可能性,但如果沒有外力參與,這種死亡可能性是極小的。因此,肇事者或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如果有証據証明肇事者有“使用秤砣”等明顯故意傷人情節,還將構成故意傷人致人死亡。

就該案追訴機關而言,在當地政府已經喪失公眾信任的語境下,重建公眾信任就顯得尤為重要。追訴機關有責任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做好該案的信息公開及合理解釋工作。

還需指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要對暴力執法者認定刑事責任並非易事。前些天,延安打人城管因不符合批捕條件被取保候審,雖然這於法有據,並且也不意味著其最終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不得不說,類似事件的事態發展與公眾期望有較大出入,也和暴力執法所帶來的惡劣影響不相匹配。

這根源上在於我國刑法對暴力執法行為的懲罰力度還極其有限。隻懲罰暴力執法所附帶的將人打傷、打死行為,而暴力執法行為本身隻須負相應的行政責任。這對被執法者是不公平的。被執法對象隻要暴力抗法,即使沒有把執法者打傷就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而身為平等關系的執法者,卻沒有單獨的暴力執法罪作為約束。也許這也是各地暴力執法行為頻發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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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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