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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報:比罰鬧市“裸奔”更嚴重的是“低工資”

郭文斌

2013年08月01日09:22    來源:西安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比罰鬧市“裸奔” 更嚴重的是“低工資”

完不成任務,就要接受穿四角褲上街裸跑、吃生苦瓜、扮乞丐蹲在路邊乞討等懲罰,甚至被剃成光頭。為激勵業務員多帶客人到俱樂部參觀,廣東佛山一家健身俱樂部使出上述“殺手?”激勵員工。日前,記者就親眼看見了七八個人隻穿內褲在鬧市“裸奔”。(7月31日《廣州日報》)

隻要是正常人,恐怕誰都不願意鬧市“裸奔”,可這些員工竟然是不覺得丟臉,似乎還很享受,這是一批怎樣的員工?據了解,這些員工都是跑業務的,因為沒有完成任務,就要受到企業的懲罰,懲罰的花樣很多,既有“裸奔”,還有吃苦瓜、乞討、下跪、剃光頭等多種方式,這是公司銷售高層一起開會選擇的結果,雖然明著說,不會強迫員工一定要選,但目前為止,幾乎所有的員工都選擇了,如果不選,每周開會會有“壓力”。所謂的“壓力”,估計是要被“開除”了。

那些被罰鬧市“裸奔”的員工居然不覺得丟臉,有些讓人不可思議。其理由居然是,現在的老板當年也“裸奔”過。不過,這只是老板告訴他們的,至於老板是否真的“裸奔”過,可能無法考証。退一步說,老板真“裸奔”過,並不等於員工就要“裸奔”。用“裸奔”懲罰,已對員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造成損害,即使員工自願也屬違法。當然多數情況下是“被自願”。

“不懲罰哪來的動力。”這可能是老板不斷向員工灌輸的“理念”。不過,老板更厲害的招術則是“低工資”。據了解,有些員工每月僅有300元,而規定的基本工資是1200~1500元,但多數員工都拿不到,連續3天完不成任務就要扣30元,加上其他扣罰,到員工手上有多少工資是可想而知的。我覺得懲罰員工“裸奔”的最大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讓員工失掉和老板爭權利爭工資的勇氣。一個月300元工資,這讓員工如何活?至少也應該給予員工最低工資吧。從2013年5月1日起,佛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將調整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2.5元/小時。一個月隻拿300元的工資,這不是在嘲笑“最低工資”嗎?

有那麼多員工完不成任務,難道只是員工的原因?會不會是因為任務目標定得太高?既然員工完不成任務,企業高層也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要“裸奔”,也該一起“裸奔”。口說無憑,既然老板當年“裸奔”過,那現在老板更該和員工一起“裸奔”。如果“裸奔”是為低工資掩體,那監管部門還能繼續當“睜眼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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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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