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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冀中星被批捕,反社會行為罪無可恕

李斌

2013年07月30日11:3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已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爆炸罪並不一定以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實際后果為依據,即便沒人受傷,隻要實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為,就構成爆炸罪。

從權利失護到制造爆炸,冀中星遭遇之悲慘、性格之嬗變令人唏噓不已。但是,同情其遭遇可以,同意其制造爆炸不行。連日來許多人抱怨北京地鐵、航空等安檢升級造成出行不便,足見反社會犯罪行為對社會秩序的深遠危害。

對反社會行為必須零容忍。毋庸否認,一些人在社會轉型中遭到不公平、不公正對待,利益受損問題長期得不到扭正,不僅生存空間被壓縮,維權聲音也被故意擰小,這無疑會萌生偏執性格和凶狠心態。於是,不但“大鬧大解決”的維權方式成了被迫之舉,還衍生出報復社會之類變異了的維權方式。但是,維權歸維權,犯罪歸犯罪,靠犯罪來維權,隻會站到正義和法律的對立面,最后身陷囹圄,受損的還是本人。

對利益受損人群來說,守法是底線,最有效的維權渠道是法律,最大聲的表達渠道是媒體,利益受損並不可怕,要通過合理正確的渠道表達出來。這也提示政府,個體極端暴力防不勝防,必須拿出些治本之舉來療治社會戾氣。最起碼的,要有法必依、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用法治的思維處理各種矛盾,用法治的框架疏導民生訴求。政府和官員敬畏法律,便是公眾守法的最好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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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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