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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交通違法處罰“打折”,“賣”的是公共安全

林琳

2013年07月30日09:55    來源:中工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社評】交通違法處罰“打折”,“賣”的是公共安全

交通違法罰款、扣分都能“打折”——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發生在陝西榆林的真實情況。據7月28日央視報道,記者近日在榆林採訪時發現,近來當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信息處理中心火爆異常,各個窗口都排起長隊,原來,該部門處理交通違章時,普遍降格處理,在計分和罰款上大打折扣,一位本該記45分、罰款1600元的駕駛員,僅被記3分、罰款700元了事。

商場打折會讓一些消費者欣喜若狂、失去理性,處罰打折同樣引來了違法違規者趨之若?。“原價”1600元現價700元,原本45分折后3分,這個力度若放在商場裡可算是“吐血甩賣”了,可放在交通執法領域,實在讓人心驚肉跳。

先說法律上的規定。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內容,機動車上路行駛中若違反相關規定應接受相應罰款和扣分。目前,累積記分周期是12個月,滿分是12分,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所扣分值不同。當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時,交管部門應扣留其駕駛証,駕駛員應重新參加法培和考試。

再看道路交通安全的現狀。交通運輸部的統計顯示,中國道路交通事故總量從2003年的66.8萬起下降到2012年的20.4萬起,死亡人數也從2003年的10.4萬人下降到2012年的6萬人。盡管如此,平均每天發生558.9起交通事故,死亡164.3人的現實依然殘酷,而截至2012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4億輛,機動車駕駛人達2.6億人。汽車時代的到來,意味著國家的發展和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時監督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任務也更加繁重。也正因此,去年8月公安部修訂了《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加大了對諸多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少屢禁不止的違章行為由原來的一次記幾分變為一次性記12分。

違章不一定出事故,但事故肯定由違章而起,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更沒有任何姑息的理由,但在陝西榆林並非如此。交通違法被扣幾十分,法培“回爐”都夠好幾回了,如今竟然扣幾分、交點罰款就能繼續上路,監管部門還能更“寬大”些嗎?而交通違法絕不是駕駛員個人的事,它牽涉道路上數以億計的公眾和車輛,牽涉公共安全,把違法違章“大戶”放回路上,無異於“縱虎歸山”,更無異於給馬路上裝了N顆“不定時炸彈”。商場打折,讓渡的是商品的市場利潤,而交管部門執法、處罰“打折”,“出賣”的是公共安全。

更需追問的是,如此為之原因何在?央視調查中,當地一名老交警“一語驚醒夢中人”——“也有增加財政收入的嫌疑,讓違法者快快來接受處罰,繳納罰款。”盡管國家政策三令五申,執法、罰款不能與財政收入挂鉤,但現實中罰款有任務、完成罰款的數量與相關領導的政績挂鉤、地方財政依據相關部門上繳的罰款數額“返點”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甚至屢禁不止。罰款“包月”、“打折”,執法變“執罰”,以罰代管,“罰款經濟”在一些地方的盛行已然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執法秩序。利益面前,個別權力部門已然將交通安全和公眾生命忽略不計。

嚴格依法辦事,是對相關政府部門的基本要求,讓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是建設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的要義之一。“不交罰款牢底坐穿,交了罰款回家過年”,不僅是對執法部門的羞辱,更是對法的權威的抹黑。法的執行不能有半點折扣,給違法者“開綠燈”的行為必須嚴懲——從前光顧給別人“打折”了,這一回,不妨看看有沒有人敢給榆林交警支隊違法信息處理中心“行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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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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