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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完善城市排澇,十年太久隻爭朝夕

龍敏飛

2013年07月23日09:16    來源:YNET.com 北青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完善城市排澇,十年太久隻爭朝夕

入汛以來,多地出現強降雨,讓一座又一座城市陷入內澇之困。專家建議,必須改變“重地上輕地下”的城市發展觀念,糾正“重建設輕維護”的市政管理模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表示,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雨果曾說過:“下水道是一個城市的良心。”台灣作家龍應台也有類似表述,“驗証一個國家和城市是否發達,一場雨足矣。”甚至有學者簡潔明了地表示,“一場大雨就把一個城市幾十年的建設打得原形畢露。”當大雨成為一個個城市實現“看海”的捷徑,對城市下水道的拷問便應提上議程。當“城中海”成為一道蒼涼的風景線,也是對現實的一種警示。對下水道質量的檢測,我們不能寄希望於一場大雨,因為那時“為時已晚”,該遭遇的損失、該面臨的困境等已無可避免。

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國累計有30個省區市遭受洪澇災害,受災人口4770萬人,因災死亡337人,失蹤213人,倒塌房屋15萬間。對這樣的逼仄現實,相關部門的確應積極應對。此時,住建部表示擬用10年完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算是來自官方的回應。隻不過,類似的表述似乎並不缺失——住建部今年3月18日就表示,2013年要抓好城市排水防澇﹔5月7日又表示,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7月12日還對城市防澇作出硬性要求:不得有人員傷亡。

在防澇的申明上,住建部的動作可謂不少﹔但在事實的執行上,各大城市卻似乎沒有給住建部面子——入汛以來,西安、廣州、昆明等城市皆遭遇“內澇”。這樣的尷尬現實,再次詮釋了一個顯而易見的結果——防治城市內澇,不是看你說了什麼,而是看你做了什麼。自上而下的政策,哪怕出發點再好、再充滿正義,如果不能執行、落實到位,那一切便是“紙面風暴”,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住建部對城市防澇的要求,為何遭遇現實的執行尷尬呢?一方面,固然是習慣性的執行懈怠,因為不執行也沒有什麼處罰﹔另一方面,也是權責不分明所致。國家防總防汛抗旱、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委會專家程曉陶的調查報告顯示,截至2006年,有379座城市的防洪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有114座城市歸城建部門,另有142座城市由兩個部門共同管理,還有7座城市未明確管理部門。時至今日,這樣的權責不分現象未必就有所改善,當權責不分明,誰來執行“住建部的規定”,似乎成為一道難題,那相關政策無法被執行,便也不足為奇了。

除此之外,就拿住建部這個規定來說,仍有不少“硬傷”。一者,十年去完善,時間是不是長了點?再者,是不是近十年城市內澇就可“以此為擋箭牌”了?有了時間表,路線圖何在?沒有路線圖,各地又如何執行?另外,“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試問什麼叫“較為完善”?標准是什麼?沒有標准,這讓各地如何操作呢?這些疑問揮之不去,城市防澇的正義性便很難落實到位。

事實上,於城市防澇而言,十年太久應隻爭朝夕,畢竟,公眾的財產安全與生命等不起。而對於城市防澇的不力,歸根到一點,仍是問責機制的不夠完善。如日本就有《下水道法》,對下水道的各項技術指標和排水能力都有嚴格規定,沒做到的,記過的記過、下課的下課,一點也不含糊其辭。這足以帶給我們啟示,那就是城市防澇應實行首長問責制,果真如此,城市防澇怕也無需等十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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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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