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微博認証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証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熱議。隨即,針對網友質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關於最后一句,修正為: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見7月17日《北京晨報》)
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延宕至今,與此案相關的內容,均成為關注焦點。因為涉嫌身份歧視和人身攻擊,更違背了公眾認知和法理常識,易延友的言論被“狂批”,不難理解。但不得不給出的善意提醒是,在類似的公共事件討論中,必須警惕標簽化和碎片化的傾向。
比如對易延友而言,身為法學界人士,在發表“強奸危害性大小”的觀點時,應該給出相關法律和細則等層面的“常識普及”。如果未能給出、未能“說服”,卻生硬地讓公眾保持“理性”,非但有為犯罪嫌疑人開脫之嫌,而且其行為本身也無異於“找罵”。對輿論和公眾而言,看到這樣的言論,便一窩蜂沖上去貼標簽、扣帽子,繼而隻在“你到底在哪邊站隊”這樣的淺表問題上大費口舌,以至於人身攻擊,將民意審判替代法律審判,這本身就不是公共討論的應有姿態,而會將嚴肅的討論導向碎片化與娛樂化。
誠然,在各方聲音對等博弈的平台尚未理想建立的情況下,很多社會問題和輿論熱點的討論,都在沿襲著“用非理性表達來換取理性關注”、“用虛假的陳述來表達真實的愛憎”的思路。而不得不說的是,沿襲這樣的思路討論問題,更多只是為情緒宣泄甚至是“站隊罵街”提供了一個機會和出口,最有價值的諸如常識普及、公民理性、德性升華等層面的東西,一直被雞毛蒜皮的碎片化、排隊對罵的簡單化、非此即彼的極端化所遮蔽和掩蓋。
當然,避免公共討論碎片化最有力的行動,還是相關方面在處理公共事件時所表現出的公正公平、陽光運行的狀態。具體到李某某案,如果相應的程序公開能夠做得更好,那麼,從案件發生時的年齡猜想,到“輪流發生性關系”的爭議,再到其他幾位嫌疑人的身份、辯護律師發表的系列言論,以及現在“強奸危害性大小”的觀點,都不至於引發如此大的輿論震蕩,諸多細節問題的回應也不會一直進退失據。李某某案是這樣,其他公共事件亦是如此。
從這個意義上說,職能部門應該用負責任的行為,引導公共討論不跑偏。與此同時,參與到公共討論的每一個自以為理性、智慧的個體,也不應該被毫無章法和意義的討論牽著鼻子走,而將真正應該嚴肅討論的問題棄之敝屣,甚至在速食新聞的年代忘記了正義審判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