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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於法周延,於事簡便

桑林峰

2013年07月17日08:14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於法周延是指注重制度的系統性,使各項制度相互銜接、系統配套﹔於事簡便是指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確具體、實在管用。

作風問題具有反復性和頑固性,其解決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改作風必須在常、長二字上下功夫。當前,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既要立足當前,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又要著眼長遠,健全為民、務實、清廉的長效機制。

實踐証明,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就應遵循一條基本原則:於法周延、於事簡便。於法周延是指注重制度的系統性,使各項制度相互銜接、系統配套﹔於事簡便是指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確具體、實在管用。

回顧黨的制度建設史,不難發現,從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作出不祝壽、不送禮、少敬酒、少鼓掌等“六條規定”,到上世紀60年代初黨中央頒布“黨政干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從改革開放以來制定的一系列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行為准則、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制度,到今天中央八項規定,都注重了制度的銜接、延續和配套,都強調了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和指導性。可以說,“八項規定”之所以深得民心,就是因為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制度基礎。

於法周延、於事簡便是相互統一的,不能顧此失彼。建章立制是要執行的,僅注重制度的延續性、系統性遠遠不夠。那些籠而統之、大而化之、不利於執行的制度,制定再多也毫無意義。人民軍隊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短短幾條,簡單清晰,今天仍是子弟兵的鐵律,仍為解放軍所信奉、所堅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該制度不僅充分體現我軍宗旨,而且兼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既易於執行,又易於監督。

現實生活中,一些單位制定的不少制度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效力,根本原因就是沒有做到於法周延、於事簡便——有的相互打架,前后矛盾﹔有的隻有宏觀構架,沒有操作細則﹔有的隻有實體性規范,沒有保障性規范。

制定制度貴在管用,而管用,就要做到突出重點、有的放矢、解決問題。因此,貫徹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不能過於原則寬泛、“撿到籃子都是菜”,而應結合實際、與時俱進、健全完善。對那些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就長期堅持﹔對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要抓緊修訂完善﹔對這次教育實踐活動中好的經驗做法,注意上升為制度規范,及時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制定了便於執行的制度,還應不斷強化制度的執行力。隻有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充分認識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堅決摒棄特權思想,革除官本位意識,才能讓好的制度得以落實,真正促進作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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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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