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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喜]——按照刑法規定,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死刑。李長軒犯罪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可是十萬元的200倍,這是不是情節特別嚴重呢?法官為什麼堅決不判死刑呢?可就是這樣的犯罪僅判無期徒刑卻成為慣例。》》》
[喬志峰]——問題還在於,1500元肯定不是縣長們的全部收入。還有沒有其他補助、補貼,比如車補、飯補啥的?還有沒有其他一些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這不是妄加猜測,也不是捕風捉影,你看看現如今某些領導穿什麼衣服住什麼房子戴什麼表把子女送到了哪裡,他們像一個月隻拿1500元工資的窮人嗎?我敢放言:如果給我個縣長干干,我情願不要一分錢工資。如有必要,還可以每月都給上級“捐贈”個十萬八萬出來。》》》
[陳誼軍]——可笑的是,有人居然會認為“腐敗是主流”——“把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腐敗現象視為主流,認為大都如此,我又何必獨善其身?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支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就是原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張昆桐留給我們的深刻教訓。》》》
[湖畔小子]現在又多了一個品種,那就是禽獸教師可以借在學校不好好學習為由,以告訴家長相威脅,先給未成年女生一個“下馬威”,然后讓她乖乖陪酒繼爾強奸,等於成了他的最后一道“下酒菜”。可能因為這樣的事聽得太多,且樁樁件件似曾相識,所以我終於得出一個結論:隻要老師敢禽獸,猥褻強奸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