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根據國家相關部門提供的線索,日前,公安部統一組織指揮湖南長沙、上海和河南鄭州等地公安機關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依法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相關旅行社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案涉及人員多,持續時間長,涉案數額巨大,犯罪情節惡劣”“已涉嫌嚴重商業賄賂和涉稅犯罪”,公安部的這些峻厲措辭,意味著此前關於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的相關傳聞,絕非捕風捉影,也透露出該公司所涉嫌的經濟犯罪非同小可。
既然看中了中國龐大的市場,想在中國發財,首先就須遵守中國的法律。不管你來頭有多大、歷史有多輝煌、實力有多雄厚,如果拿中國法律不當回事,就會付出法律代價。公安部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立案偵查,既是捍衛中國法律尊嚴的需要,也是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更表明了一種決心,對跨國企業的不法行為不縱容,不姑息養奸。
公安機關發布的信息顯示,近年來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大肆行賄,其目的是為了達到打開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售價。這更讓人不能容忍。一些洋藥品價格畸高,中國消費者無法承受,嘖有煩言,原來藥價裡面包含了腐敗成本——葛蘭素史克為了“提高藥品售價”不惜採取行賄的違法手段,挑戰的是中國法律,也傷害了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因為患者是高藥價最直接和最痛苦的承擔者。
行賄和受賄是一枚硬幣的雙面,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行賄理應被立案調查,實屬必須,但是那些受賄的人呢?同樣不能逃脫刑罰。從公安部發布的信息可知,涉嫌受賄的包括“個別政府部門官員、少數醫藥行業協會和基金會、醫院、醫生等”。
據報道,針對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遭公安部立案調查一事,跨國藥企葛蘭素史克的公關部已經回應稱,該公司已經看到了發布在公安部官方網站上的聲明,“我們第一次獲知了此次調查的具體性質,我們願意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調查工作。”這種姿態顯然是積極的。但是,這家藥企巨頭更該反思的是,他們並非第一次涉嫌商業賄賂,從媒體公開報道很容易知道,近幾年來,葛蘭素史克因商業賄賂等違規行為已被美國、韓國等國家政府部門調查。比如,2010年8月,葛蘭素史克在美國被指控稱制藥商違反了《反海外腐敗法》,對開方醫生的商業應酬款待可能構成賄賂。一個跨國企業為何屢屢造次?
當然,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亦非孤例,之前,強生、輝瑞、朗訊等跨國企業都曾卷入在華行賄風波。不少跨國企業為何敢於在華做出行賄的苟且事?有業內人士認為,跨國醫藥公司似乎摸清楚了中國式的尋租方式,行賄案也暴露出中國的相關法律制度尚需健全,比如相應的違法成本比國外要低。不管是“入鄉隨俗”也好,違法成本偏低也罷,對此類行為都應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