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武漢下了特大暴雨,全城漬水“后遺症”仍在延續。近日,漢陽琴台附近“得月樓”酒店發出的“未吃完的9桌喜宴,必須在兩周內吃完”的“通牒”,令家住古田31歲的曾化先生萬分為難(7月11日《武漢晨報》)。
因為大雨,直到喜宴臨開席前,仍有9桌無人,菜也就沒上。曾先生當天付清了包括沒來的9桌共50桌的費用6萬多元,但希望酒店能寬限時日,日后再吃。而值班經理稱,對曾先生付清50桌酒席錢表示感謝,但這個事情確實也給酒店帶來了損失,9桌已付費的宴席必須兩周內吃完。兩周內吃完9桌酒席,確實很困難。曾先生缺席的客人不好意思來吃,轉賣給別人因為菜單和價位固定死了操作不了。9桌花費一萬多元,兩周內吃不了不說,還等於是在變相“逼迫”顧客浪費。
曾先生的酒席錢已全部按照約定及時照辦了,他沒有違約﹔酒店方也按照預定籌備酒席了,也沒有違約。但焦點出現在后期酒店對曾先生的“欠賬”——9桌酒席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明顯在兩周內無法消費9桌酒席的情況下,酒店方仍然要堅持執行單方面的限期,這就是一種霸王條款。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兩周吃完9桌酒席就是一種“格式合同”。事實上,這9桌空席是大雨淹水造成的,並非曾先生故意不吃,實乃一種“不可抗力”引起,酒店方應該考慮這個實情,予以諒解。酒店方自稱對曾先生付清50桌酒席錢“表示感謝”,那麼從其強硬態度看,“感謝”又表現在哪呢?
酒店方的“難處”並非無解,為顧客貼心服務應該是店家不變的宗旨。把9桌酒席完全折算成金錢數目消費或延期消費真的很難嗎?損失真的很大嗎?店家經營圖的是美名和回頭客,人性化服務上去了,就會贏得口碑活廣告。如果隻顧己方利益而不顧消費者利益就不能實現“雙贏”,就注定會造成“一錘子”買賣,最終得不償失。如此看來酒店方豈不是在自砸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