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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急需澄清“撞傷不如撞死”的荒謬

前溪

2013年07月05日09:24    來源:工人日報    手機看新聞

6月30日下午,河南滎陽市發生一起車禍,一名紅衣女子被卡在車輪下,連聲喊疼,並央求司機“不要碾死我”。

“不要碾死我”隨即在網上引發熱議,據7月3日《河南商報》報道,當時途經此處並拍下事故現場照片的人稱,聽到傷者說了此話,而傷者稱記不清自己是否說過,貨車司機則覺得委屈——“我也沒逃逸,但網上都在批評我”。目前,事故責任尚未認定。

不管傷者有沒有說過“不要碾死我”,也不管司機事后多麼積極地救人,從公眾的反應來看,輿論都選擇性地更願意相信傷者說過。這反映了一定的社會現實。

應該說,如果這位女士當真喊出了“不要碾死我”,絕非毫無因由,而是現實教訓的結果。因為此前,一些司機肇事后故意碾死傷者的案例時有發生。套用北京一名黑車司機的原話:“其實撞死比撞傷強已經成了我們這行的潛規則。家家戶戶其實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賠償金,但是撞傷人的錢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 的確,如果一個人被撞成一級傷殘(植物人),肇事司機除了要賠付與死亡賠償金數額相同的殘疾賠償金外,還有巨額醫療費需要承擔。正是由於醫療費的不確定性,甚至是“無底洞”,基於成本的考量,才有司機會惡向膽邊生,索性將人撞死,以便能夠一次性了結,從而減少成本的支出。

既然撞死是從成本計算的,無妨就從成本的角度來減少司機的顧慮。其一,從法律的角度看,相信“撞傷不如撞死”是愚蠢的做法。絕大部分撞傷賠償低於撞死,而且現在刑偵技術發達,如果真有再次撞死人的行為,恐怕遲早會被發現。一旦被發現肇事者將人撞傷后二次將其撞死,即由交通肇事的過失犯罪轉化為故意犯罪,而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壞,所面臨的刑事處罰遠高於一般的交通肇事。

其二,有專家建議,國家應成立一筆專門基金,對那些肇事后主動施救、積極賠付,但確因承擔能力不足而面臨困境的司機進行扶助,用於受害者的治療﹔同時,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保險制度,減輕肇事司機的醫療費用負擔。這樣的建議非常好,應該盡早落實。

其三,要對“撞傷不如撞死”的利害關系進行廣泛宣傳和厘清,讓更多司機認識到這一想法的荒謬和可能面臨的更大代價,比如將其列入駕駛員培訓的理論考試中,讓每一個司機都清楚,都能夠在肇事時作出冷靜、理性的選擇。

“撞傷不如撞死”很可怕,如果這種想法流傳開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那麼對整個社會來說,都將是十分恐怖的事情。而打破“撞傷不如撞死”的潛規則,最需要的是制度給力,調整相關法律法規中不盡科學、合理的內容,倒逼一些人消除惡念,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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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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