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傳媒對6月21日發生在南京江寧區泉水新村2女童被餓死的悲劇,紛紛發表文章議論,然而,大部分文章雖然慷慨激昂,但卻劍走偏鋒進行誤導,把女童的死亡歸咎於社區和警方未盡到責任,有的甚至還批評鄰居的“冷漠”,而對真正罪大惡極的2女童父母,卻似乎可以“忽略”,實在怪誕之至。
無庸諱言,2個女童活活餓死,其情頗慘,令人痛心,但是,究竟誰最該對女童慘死負責?我認為首惡便是她們的父母、一對禽獸夫妻、兩個人渣!這對禽獸夫妻,一邊墮落吸毒,一邊超計劃生育,而生了孩子后完全不負責任,不思掙錢養育孩子,如此父母,喪心病狂。女童父親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逮捕服刑,逃避了養育女兒的責任﹔女童母親樂某因吸毒本應入獄,政府考慮到幼女尚在哺乳期,無法執行逮捕,讓她在家帶孩子,當地政府還給予每月800元補助,如果安分守己,也足以讓母女3人溫飽,然后樂某卻將政府補貼款亂花(可能買毒品),將親生女兒緊鎖於家后棄家外出多日,才致慘劇發生。古話說虎毒尚不食子,女吸毒者樂某將政府撫養其孩子的補助款揮霍(盡管錢不多),又遺棄孩子,任其活活餓死,這類人還有半點人性嗎?作為成年人,不論其吸毒與否,她應知道自己的行為是要導致餓死孩子后果的,所以害死女兒的主觀故意十分明顯,現在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將其逯捕是完全正確的。
當前社會上這類人渣夫妻個別,他們明知自己無能力養育多子女,依舊不負責任超計劃生育,有的離異時不要孩子,有的離家出走或走上犯罪道路遺棄孩子,把養育孩子的責任推向其他親友、推給社區或救濟部門,這類人渣造成社會不安定,但現行法律卻很“寬容”,常常既不剝奪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又不追究遺棄罪、虐侍罪,人渣反而很“逍遙”,他們把法律視為兒戲,社會反而隻能“遷就”他們。這是法律不健全或執法不嚴造成的后果,
許多“輿論槍手”寫文章“譴責”當地社區和公安不作為,“譴責”鄰居“冷漠”,這是亂打橫炮。當地政府在對待吸毒者樂某問題上是盡責的,讓她不入獄在家帶孩子,又是給錢,而且考慮到樂某的行為,補助款分幾次發給,民警及社區人員經常去探望。有網友指責說,當初就該剝奪樂某的監護權,其實這是說說容易,執行起來很難,首先,若當初樂某事發后表態“願改悔”,而且顯出“誠意”,就很難剝奪其監護權,況且幼女尚在哺乳,強行讓她與生母分離,亦不人道﹔其次,哺乳期幼童失去生母監護,需解決哺乳問題,隻能送兒童福利院,其手續也較麻煩,在樂某有能力養護孩子情況下,送孩子去福利院的條件並不具備。
至於社區和鄰居的“冷漠”,真認起理來,也難以站得住。一是樂某並非管制分子,也未監視居住或軟禁,她有行動自由,進出無須向社區報告,故她棄家外出,很難在第一時間、第二時間被發現﹔二是她有公民權,她的家並不是別人隨便可入戶察看的﹔三是鄰居的關心,應在受到責任指定后才有權即時關注樂某一家的動態,而一般的鄰居關系則較難做到,畢竟各家有各家的事,況且也不適合做這種事。四是樂某本身是吸毒者,又犯法,這種人,哪個鄰居喜歡與她親近?人們對其家疏於關注也在情理之中。
現在,因媒體的鼓噪,故意殺人的樂某卻不被提起,網民隻去追責政府、社區、鄰居,卻不去“人肉”這對“人渣”,實在是偏離“主題”太遠。我認為,根本的問題是應歧強大輿論揭露這對禽獸父母的罪行,並給予法律嚴懲,從而讓那些類似的“人渣”懼怕起來。不能將罪犯的行為都歸咎於社會,那樣做,維護的是假正義,結果是在為罪犯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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