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三人談
練洪洋:煮酒論劍 指點江山
李龍:剝繭抽絲 一語中的
譚敏:至情至理 侃侃而談
7月1日起,“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正式寫入法律條文。當天上午,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判處被告人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這起國內首例判決引來不少爭議。“常回家看看”入法有無必要?它能解決老齡化社會的“精神”養老問題嗎?
靠法律開罰 能讓人心服嗎?
譚敏:骨肉親情,是人間最難以割舍的感情。固然也有不孝子孫,但大多數家庭的子女不看望父母,一般都有不得已的客觀原因。有的是距離太遠,有的是沒錢,有的是工作忙沒時間,如果真的要求兩個月就要回家看望父母一次,試問又有多少人能夠真的做得到?
李龍:這起首例判決為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提供了一個范例,盡管“每兩個月至少需看望問候一次”並不能作為“常”的統一標准,但法官的判決多少表明這個法律規定並不只是說說而已。而且現在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空巢”老人所佔比例越來越大,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越來越大,任何有助於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規定都值得嘗試。
練洪洋:靠法律罰出來的“常回家看看”並不靠譜,甚至很滑稽。今年春節,某地一位老人發現前來探望自己的兒孫個個都在玩手機,沒有人理會自己,於是拂袖而去。同樣的情形也很有可能發生在被法律“押送”探望父母的人身上,尤其當父母將自己告上法庭,輸了官司丟了面子,可能更加心不甘、情不願。對父母沒好臉色,甚至冷言相向,這種陷入冷暴力的探望,反而更傷人,更疏離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有不如無。無錫這對輸了官司的女兒女婿會不會如此,不妨繼續觀察。
靠法律強制 是社會的退步
李龍:雖說贍養老人是一種家庭倫理,平時更多的是靠親情維系,但當倫理道德不足以約束不孝兒女時,用法律來保障也是理所當然。像在瑞典、芬蘭等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關於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以保証老人們晚年的幸福。而且有時候法律起的是一種導向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實際上是在對很多子女疏於回家看望父母行為的一種糾偏,是在倡導一種精神贍養權利的落實。
譚敏:中國傳統的孝文化中,“父母在不遠游”,雖然時代不同了,但孝敬父母、贍養老人,仍是社會公認的傳統美德,若有違背者,自受公序良俗譴責,無需法律介入。要靠法律強制規定,子女才回家探望父母,實乃社會的退步。法律不是萬能的,雖然可以讓子女常回家,但卻未必就帶來愛與親情。
練洪洋:將“常回家看看”入法之所以引起這麼大動靜,令人對其可執行性、正面作用表示疑慮,恐怕也與法律出台偏於草率,事前沒有做足可行性論証而匆匆推行有關。法律必須是嚴肅的、剛性的,必須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欲達到這一效果,法律本身必須是嚴密的、可執行的,否則就難免漸漸淪為“稻草人”,中看不中用。
政府贍養老人 也要盡到“孝心”
譚敏:許多子女不常回去看父母,不是不想看,實在是有心無力。比如,結婚后四年才有一次探親假,隻能多顧小家少回老家﹔每到春節,車票成為大難題……要保障老人的精神權益,還需要政府在制度安排和福利保障上多做配套文章,譬如落實帶薪假期。
李龍: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有一點必須明確,讓老人安度晚年,不只是子女的義務,也是國家的責任。特別是眼下“421”的家庭模式,兩個成年人往往要贍養四個老人撫養一個孩子,壓力相當之大。因而,國家對老人的養老要有個“兜底”政策,不能什麼都靠子女扛,比如多建養老院,目前我國的公立養老院太少,而私立養老院要麼太貴,要麼條件太差,難以滿足老人需求﹔再比如提高養老金標准,現行的養老金雙軌制下,很多老人連生活之憂都沒有解決,更何談精神贍養!
練洪洋:經濟發展不均衡,導致大量的社會成員從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在異鄉打拼,艱難求生。城市門檻太高,生活成本不菲,打工者無力在城市置業,將父母帶在身邊照顧。有時間沒錢,有錢沒時間,即使“打工族”有心贍養父母,恐怕也力不從心。是以,最終解決青年人遠離家鄉造成老年空巢現象,還要靠城鎮化,經濟發展均衡化,縮小城鄉、中西部、一二線城市與小城市的距離,打破戶籍二元壁壘,吸引更多人選擇就近就業,不必離鄉背井,都往大城市擠,為贍養父母創造時空、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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