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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吐不快)

人民日報:醫患糾紛,“無責任賠償”何時了

白劍峰

2013年06月21日04:38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無責任賠償”、“安撫性賠償”的泛濫,導致“醫鬧”越來越多,醫院不堪其擾。這種“花錢買平安”不僅換不來和諧,反而加劇了醫患沖突

  不久前,網上傳出一段視頻:貴陽一名兩歲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做完手術,在重症監護室遭護士“扇耳光”,次日死亡。事發后,貴州省衛生廳認定這是一起嚴重違反護理規范、喪失醫護人員職業道德的事件,責令醫院開除該護士,並先行補償死者家屬20萬元。

  從監控錄像來看,這名護士的動作粗暴,幅度過大,確實不符合“喚醒”規范。孩子遭到如此“野蠻護理”,家長感到憤怒是可以理解的。對此,醫院已經承認錯誤,並向患者家屬道歉。但是,患兒死亡,究竟是因為護士“扇耳光”,還是術后並發症?這是需要醫學鑒定的。在沒有鑒定結論的前提下,醫院先行賠償20萬元,顯然缺乏依據。

  醫學具有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患者術后死亡,原因非常復雜。有的手術做得很成功,但術后出現並發症或者其他意外情況,都可能導致死亡。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並非都是醫方過錯。因此,處理醫患糾紛,首先應該分清是非和責任,既要維護患方的權益,又要維護醫方的權益,絕不能為了“穩定和諧”而“速戰速決”,在缺乏依據的情況下一賠了事。如果拿不出令人信服的鑒定結果,即便暫時平息糾紛,也很難讓醫患雙方心服口服,更難從根本上減少醫患糾紛。

  近年來,隨著門急診和住院人次的急劇增加,醫患糾紛呈井噴式爆發。然而,很多地方奉行的原則是:“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遇到醫患糾紛,最常見的做法是讓醫院“花錢買平安”。隻要患者一鬧,不管有理沒理,迅速花錢擺平,“小鬧小賠,大鬧大賠”。前不久,上海一名27歲的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送到醫院后死亡。家屬說:“醫院沒錯,還收了我們,但是我們兒子才27歲,死了總要賠一點吧。”這種觀點不僅在患者中流行,在政府和司法部門中也很普遍。“無責任賠償”、“安撫性賠償”的泛濫,導致“醫鬧”越來越多,醫院不堪其擾。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必須堅持公平正義原則。不問對錯,不分是非,盲目求“和諧”,不僅換不來和諧,反而導致醫患沖突愈演愈烈。《侵權責任法》明確了醫療過錯原則,即醫院有過錯才賠償,無過錯不賠償。如果為了平息事態,一味犧牲公平正義原則,必然對醫療行為產生負面影響。目前,由於醫患信任解體,醫生對患者的防備已從心理性防御走向制度性防御。醫生為了保護自己,普遍採取“防衛性醫療”。例如,給病人做大量不必要的檢查,以便於法庭舉証﹔盡量不做高難度手術,以避免醫療失誤。如此一來,患者還能受益嗎?

  醫患是同一戰壕的戰友,而不是相互防備的對手。因此,處理醫患糾紛,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醫院有過錯,該賠多少賠多少﹔醫院沒過錯,一分錢也不能賠。如果採取“和稀泥”式的辦法解決問題,一鬧就賠,不鬧不賠,無過錯的醫生就會覺得委屈,有過錯的醫生也不會吸取教訓。這不僅不利於減少醫療差錯,還會增加醫患之間的“敵意”。

  化解醫患矛盾,貴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一碗水端平”,維護醫患雙方的平等權利。如果法治精神遭到踐踏,人們就會選擇暴力,而不選擇法律。因此,“無責任賠償”不是一劑“良藥”,而是一杯“毒酒”。願“無責任賠償”早日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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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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