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撈外快,佔道擺地攤,換了馬甲我也認識你!”武漢網友發帖爆料:洪山區城管局一城管員,白天作為執法者在街道巡邏、檢查亂擺亂放,晚上則化身為練攤小販,在路邊擺攤賣茶杯。(6月16日《武漢晨報》)
看上去,城管擺攤,似乎背離了其職業屬性。而在輿論場中,許多網民並沒斥責“地攤男”,反而深表同情。比起城管腳踩商戶頭部、坐享豪華城管樓等丑聞,城管擺攤,既無害於社會,也跟公眾生活十分貼近。
應該說,一些公眾的聲援,表達的不只是對公職人員沒以權謀私的認可,更是對生活困窘群體的悲憫、對執法人性化的期待——當城管小販遇上“暴力執法”,會發生什麼?
城管擺攤,謀的同樣是生計。當城管搖身一變成小販,它表明著,有些體制內的人也認同“生存權至上”的邏輯﹔整治佔道,只是某些城管的職業,而談不上價值認可。“地攤男”同時承受非議與認同,也隻因他的職業屬性與生存訴求的沖突,而這,何嘗不是城管困境的微觀投射?
而今,武漢市城管委回應稱,作為執法人員,不允許從事這類經營活動。話是沒錯,可將城管擺攤等同於經商,卻有待商榷——這有些拔高,而且,法律禁止公務員兼職,意在規避權力尋租,而城管擺攤跟尋租無關。
□佘宗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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