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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報:47條生命毀滅,罪與非罪不能模糊

吳興人

2013年06月14日09:48    來源:解放日報    手機看新聞

一把大火,47條生命毀滅。縱火嫌犯廈門人陳水總已當場被燒死。然而,這一慘案留下的余波,依然沒有止息。他為什麼要放火殺人?網上議論紛紛。有一種意見頗值得注意:這是弱勢群體的無奈選擇。

  我們有些媒體的跟蹤報道,似乎也無意地附和了此說。有的報道引用了陳水總微博中的抱怨,說他為了自己的實際年齡問題,相關部門互相“踢皮球”,不肯修改。有的報道說,陳水總“和妻子皆無固定工作,日子緊巴,因外出打工,低保被取消,並因此上訪”。更有甚者寫道,在安靜的夜裡,鄰居能聽見隔壁陳水總一聲接一聲地咳嗽,沒有停歇,仿佛“要把肺咳出來”,還能聞見飄來的一股濃烈的中藥味兒,但沒人知道陳水總生了什麼病。

  這樣看來,似乎陳水總的放火殺人,真有點事出無奈了。

  挖掘相關新聞的細節,有時可能是必要的。但是,有一個大前提是:不能模糊罪與非罪、惡與非惡的界線。

  這條界線,在這個惡性刑事案件中是明明白白擺著的。不管他有多少條理由為自己的利益提出抗爭,不管他在事發前的處境如何,陳水總在點燃了這把火以后,那就是以極端的犯罪行為,向整個社會挑舋。他的這把火,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安寧。他與全社會為敵,矛盾的性質起了質的變化。我們當然應該十分關注和重視弱勢群體的利益,但這絕對不能成為同情殺人凶手、庇護惡人的理由。

  陳水總此舉絕不是“弱勢群體的無奈”,而是有預謀的出擊、蓄意的挑舋、瘋狂的報復。陳水總處心積慮,事先作了精心准備。不動聲色地坐上公交后來回幾趟,坐到集美大橋下車又坐回來,然后上了一趟滿員的車,點燃了事先准備好的汽油。他哪有一點“弱勢群體”的樣子?他哪有一點“事出無奈”的樣子?陳水總制造了這樣一個人間慘劇,他便是死有余辜。

  陳水總孤注一擲,豁了出去,和社會的正義和公平作較量。在消失的47條生命面前,我們沒有必要討論他的“不幸”和“冤屈”。如是,我們何以面對那些無辜的死者和傷者?如果我們同情陳水總的殺人行徑,那就是對犯罪的縱容。如果這樣做了,那會誘導產生一種很可怕的負面效應。如果把陳水總的縱火歸結為“無奈的選擇”,那就是把這種極端殘暴的行為的原委,又推給了我們的社會。這說得通嗎?

  我們當然要從這起大案中引出教訓,看看在生活的角落裡,我們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及時化解可能燃起大火的社會矛盾,把誘發不幸的因素降到最低的程度。但這與同情陳水總甚至為其開脫完全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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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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