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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警察協會” 豈能成為特權俱樂部

若夷

2013年06月01日09:04    來源:YNET.com 北青網    手機看新聞

有網友日前爆料,遼寧鞍山市警察協會向理事發放特權牌照,要求執勤交警在遇到持牌車輛時可給予多項“特別關照”,包括可不受交通管制、信號燈等限制。鞍山公安局回應稱牌照屬實,該協會未經鞍山市公安局同意,擅自發放此証照,已責令協會收回牌照。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名為社會團體,但鞍山市警協的主席、副主席及協會理事多為當地警界要員。

警察協會竟然炮制公然要求執勤交警給予“特別關照”的特權牌照,這無疑明顯是一種涉嫌雙重僭越的行為。一方面,這種行為明顯違背“警察協會”作為“協會”的社團組織身份,僭越了原本應屬於警察機關的公共權力。“警察協會”雖包含“警察”名稱,但只是民間組織性質的社團協會。這樣的社會團體,顯然沒有任何權力發放所謂的“特權牌照”,也無權向執勤民警“發號施令”。

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進一步看,警察協會這種發放特權牌照的行為,同時也涉嫌嚴重違法、僭越了基本的法律界限。眾所周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即便是警車等執法車輛,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也無權享受“不受交通管制、信號燈限制”等道路優先通行權。這也就是說,即便是當地公安機關,也沒有權力違法“擅自發放此証照”,更不用說作為社團的警察協會了。

這種背景下,明顯涉嫌雙重僭越的“特權牌照”仍能在現實中堂而皇之地出現,顯然表明當地的“警察協會”存在著與上述雙重僭越對應的一種雙重混淆和錯位。一方面,“協會”的社團性質並不名副其實,與警察機關之間存在明顯的角色身份的混淆和錯位。另一方面,“警察協會”的基本宗旨職能也並不名副其實,其所維護的“警察個人權利”與“警察公共權力”之間同樣存在明顯的混淆和錯位。作為社團組織的警察協會,維護警察個人權利、為警察謀福利當然並沒有錯。但是,這種維權、謀福利不能濫用盜用警察手中的公共權力。否則就難免會淪為事實上的“特權俱樂部”。一旦這種協會濫權不斷蔓延,勢必又會上演更大規模的特權泛濫……

究竟應該如何有效預防避免各種超越法律的特權?努力防止“警察協會”這類公職人員協會的僭越和錯位,或許應該成為一個切入點、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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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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