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副處級警官,身家上千萬元,車子房子商鋪一應俱全。今年3月底,有網友曝光百色市梁榮警官的財產情況,稱其為“車爺”政委。當事人接受採訪時說,家庭財富主要來自家族經商、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他願意接受監督,公布財產。當地相關部門就此調查兩個月卻沒有結論,聲稱民間借貸是否屬於“違規經商”有待相關部門認定。(5月22日《南國早報》)
從銀行貸款然后進行民間借貸,是不是高利貸?梁政委說:“我自己的錢要拿去賺錢,銀行的錢利息那麼低,不借白不借。”可問題是,為什麼就你能從銀行借到錢,而那些人卻傻傻地從你這兒借高利貸呢?這裡面,誰能說沒有權力的影子?
對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配偶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等行為,早就有相應的處分和組織處理措施。光是梁家開了兩家賓館這一條,就是非常明顯的違規,當地相關部門調查兩個月卻沒有任何結論,實在令人費解。具體到梁家借以發家致富的民間借貸,更是問題重重。這裡面可不僅僅是高利貸的問題,一些高息還款甚至可能涉嫌間接行賄。
從銀行低息貸來巨款,然后高息放貸出去,轉手動輒就是上百萬的利息進賬,這多像空手套白狼的生意。
梁政委對於相關舉報不僅非常坦然,還主動提及願意公開財產,這其中,愈是坦然,越讓人疑惑。如吳英案,民間借貸在當地曾經泛濫到“全面參與”的地步,政府官員、銀行職員等權力在握的人瘋狂地借此牟利,更早已不是什麼秘密。難道官員借高利貸牟利真的既不違法也不違規嗎?
希望有關部門能負責地認定出一個結果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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