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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濫用表達權利必然害人害己

歷 正

2013年05月22日16:3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由於在“安徽女青年墜樓死亡”事件中利用互聯網散布謠言,日前,13名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批准,被依法執行逮捕。事件雖然塵埃落定,但是反思卻沒有就此止步:我們應該如何善用互聯網賦予的表達權利,而不至於使之蛻變為危害社會的利器?

回顧整個事件過程,如果網友在案件發生未曾輕言“離奇死亡”“警察拒不立案”,公眾對警方偵查辦案就會少些“負面猜想”﹔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沒有故意利用互聯網散布謠言、捏造事實,社會情緒就會少一些“群情激奮”﹔如果更多網友對謠言少些聽風就是雨,對復雜的案情就會少一些“有罪推定”。如果沒有這些“如果”,那麼事件很可能會向另一種劇情發展,就能夠避免一場本不該出現的群體性事件。

然而,所有這些“如果”都成為促成事件急轉直下的因素,這也為互聯網強大的輿論話語權增添了新的傳奇故事。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鍵盤?裡啪啦、鼠標滴滴答答,信息、觀點、態度便匯入了互聯網的海洋,每個人都能成為傳播者,互聯網為每個人的自由表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平台。

問題是,網絡上的意見表達,不同於鎖在抽屜裡的個人日記,也不是發小資之幽情的散文隨筆,更不是內心裡的呢喃獨白,它將個人意見傳遞到公共空間,公之於眾、見之於人,具有公共屬性和社會影響。一言不慎、信息非真,就可能造謠傳謠、以訛傳訛,引起公共影響,甚至危及社會的和諧穩定。具體到“安徽女青年墜樓死亡”事件,那些被逮捕的嫌疑人,不正是因為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煽動情緒,進而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嗎?

在互聯網上,慷慨激昂地痛陳時弊,往往是通往道德高地的捷徑,更能吸引眼球、引起關注、博取同情。甚至於某種壞消息綜合征也在潛滋暗長:一事當前,寧願相信負面消息,也不願意相信事情還有光明的一面,寧願被情緒所裹挾,也不願意理性客觀分析問題。然而,真相往往流失於涕淚縱橫之間,運用互聯網表達意見的人們,又怎能不更加理性審慎?

互聯網時代,如果說及時公開信息是政府應有的媒介素養,那麼理性開展討論、勿因激憤釀謠言,則是公民基本的公共倫理。墜樓女青年韶華不再,讓生者扼腕也讓人們反思:善用手中的表達權利,誤用甚至濫用,必然會傷及社會,最終也會傷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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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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