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昌區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熊玲獲得江城“最美紅娘”金獎。熊玲從事婚姻登記工作9年多來,用“打印機壞了”、“網絡故障”等善意的謊言,讓500多對夫婦主動取消了離婚申請。(5月21日《人民日報》)
“最美紅娘”火了,因為存在瀆職與好心之間的糾結,有人認為“最美紅娘”當“和事佬”挽救了不少家庭和婚姻,是一種善舉﹔有人則認為,“最美紅娘”的瀆職行為嚴重影響甚至違背了離婚人的意願,讓一些本來應該順利離婚的人耽擱了不必要的時間。
離婚自由,這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原則。可是,婚姻之內,往往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倫理常態。昨日結婚今日離婚、昨日離婚今日復婚的現象時有發生。熊玲的舉動,正是讓公共權力擁有溫度、達到溫暖的一種做法。然而,公共權力不是任人揉捏的玩具。不能因為手握權力的人的喜惡,而改變其發揮職能的時間。人情化的東西,在公共權力的執行層面,一旦鬆口,恐怕就會出現更多的人情來往,出現巨大的尋租空間。“打印機壞了”之類的理由,可能就會堂而皇之地變成權力尋租的借口和理由。我們不能因為其是好心,而否定其瀆職。
但話又說回來,如何讓離婚不再沖動,是當下《婚姻法》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一個必須要承認的事實是,我國是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夫婦當場就可拿到離婚証。而在世界許多國家的司法制度中,都以不同的形式和稱謂在離婚程序中設計了冷靜期或等候期制度。其目的在於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時間進行考慮,進行如協調或調解的活動,確定是否已不存在繼續維持婚姻可能。
與其說熊玲是瀆職,不如說是一位基層婚姻登記員對當下體制“離婚的程序過於簡單”“沒有離婚等候期”的自我反抗與個體修補。這件事本身反映出來的本質問題——現有的離婚制度讓國人變成了最容易兌現離婚沖動的人。隻有從制度層面盡全力挽救即將失敗的婚姻,才可能讓“好心”的離婚登記員,得到一個公正的評價。 (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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