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外在形式,都是為了實效等內核服務的,而非相反。明乎此,才不會舍本逐末,買櫝還珠。說到制度形式,昨一條關於“多地密集試行公務員聘任制”的新聞,佔據各門戶重點位置。為顯差異化,各家提煉的新聞點,各有不同:“退出機制成疑”,“破官本位觀念成難點”,“如貪腐無復出可能”。
集合起來,幾乎就是公務員聘任的主要看點和焦點。說近期多地密集試行,是因蘇、閩、桂都將試行該制度。人社部也表示,將制定相應辦法,全國試點,有序推進。而若說其中先行者,當屬深圳。2007年首開試點先河,2010年起,新入公務員一律聘任。據說聘任的“基本能恪盡職守”,2010年后聘任的“尚無被辭退的”,若發現貪腐被辭退,“基本沒有復出可能。”
看來“退出、復出”等新聞點,都是從試點來的。既作推廣經驗,應算是不錯成績了。只是這成績又不得不讓人輕嘆一聲。“恪盡職守”這不管在哪無論對誰,都應是最基本行為准則吧?若連這底線要求都做不到,別說先進了,都該清退了。難道放到行政序列裡,這都算“高標准嚴要求”了嗎?
而貪腐后不能隨便復出,也不該是聘任制首創吧。即便按照現有的復出規定,官員如何復出,如何公示,如何接受監督,也都是有章可循的。需要的只是針對民意,與時俱進,修補完善相關條例,讓是否復出、如何復出更科學更有公信力。
所以客觀來說,目前聘任制並無特別亮眼表現。多地既然都在試行,不妨針對某些硬骨頭,多下點功夫啃一啃。公務員聘任制就應重實效,而非隻圖形式的虛有其表。就該像企事業單位考核員工一樣,嚴格按績效考核公務員。凡勤勉勤政清廉高效的,則能獲嘉獎升遷,而尸位素餐瀆職貪腐的,便獲咎重懲。
熱情服務、陽光政務、透明監督,隻有讓民眾滿意,讓考核評價體系完全公開透明,讓公務員能真正敬畏民意,這樣的聘任制才是賞罰有度,注重實效的務實選擇。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