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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通風報信的“監管內鬼”不能止於免職

唐偉

2013年05月19日17: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南頭監管所一名副所長向南山農批市場通風報信,導致南山農批一批假牛羊肉在查處前被轉移至該市場管理處。昨日事件有了處理結果,該涉事副所長被免職,並處記大過處分。南山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內部調查也有了處理結果,該市場管理處兩名責任人因向商戶通報檢查組即將抵達的消息而被免職,(5月19日《南方都市報》)

知法犯法,為食品違法行為充當保護傘,被免職並記大過處分可謂咎由自取,對於其他監管者來說,也能產生警示作用。相較於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公眾期待而言,免職記過的行政處分未免太輕,對於監管責任的落實還不能起到促進作用。

眾所周知的是,食品安全是生產出來的,更是監管出來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造假制假泛濫成災,一些違法行為打而不絕成了頑疾,除了商業道德滑落,生產責任沒有得到落實之外,更重要的在於,公共管理者的道德滑落,公共權力的異化,官商沆瀣一氣,監管者與造假者狼狽為奸,成了食品安全最大的隱患。

監管者本來是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奈何卻走向了反面而成為“幫凶”。這對公眾來說,無疑是養虎為患——用公共財政供養的“守望者”和“把門人”,不以為利反以成害,在感情上難以接受。而其危害顯然比造假販假行為更加嚴重,因而應當給予最嚴苛的行政處分,甚至訴以刑責,方才能正綱紀、明規則、順秩序、合民意。

如果沒有利益輸送,監管者為什麼要向造假者通風報信呢?雖然從瀆職罪的層面來說,由於不僅涉及行為界定,還要輔以后果作為依據,還達不到刑罰的條件。但從提供保護的動機和目的,以及由此造成的影響來看,止於免職的行政處分顯然難以服從。此外,即便單純從職業道德層面來定性,“給造假者通風報信”者已經不再具有“擔任國家公職人員”的資格,輕者要調離崗位不再涉足於監管執法,重則要開除公職永不再錄用,唯有如此才能發揮懲戒作用。

國家領導人一再提出,治亂須用重典,決不能再出現奶粉那樣的信任危機。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在中國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要用好“兩高”日前發布的關於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讓那些為了謀財不惜害命的人傾家蕩產、人頭落地。很顯然的是,這樣的要求和重典不能僅僅針對於生產和銷售層面,對於監管者更應一視同仁。如果厚此薄此,隻對別人進行義務約束,而沒有自身的責任要求,那麼再嚴苛的重典也會無濟於事。

從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到“食品安全入刑”,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所面臨的成本越來越高。對待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如果不深究,如果不嚴查,那怎麼可能真正震懾到違法犯罪者?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能表現出“堅決打擊保護傘”的姿態和力度來,政府自身的公信很難獲得公眾的認同,其行為也難以獲得社會的鼎力支持,而“寧信記者不信監管”的信任危機就難以消除,“舉報獎設立多年無人問津”的尷尬就無以擺脫。

欲正人,先正己,這應成為權力操守與監管原則。否則,再高調的外部處罰,在低調的內部處分面前,也會缺乏底氣與正義,其帶來的治理危機也將無以改善。不認識到這一點,以食品安全為代表的公共治理困局和社會誠信狀況,就始終無法突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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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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