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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副所長關押嫂子,權力的籠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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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7日09:42    來源:紅網    手機看新聞

原雙流一派出所副所長接“私活”關押嫂子,李彪被雙流法院以非法拘禁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其他參與人員判處了6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月16日四川新聞網)

堂堂一名派出所副所長,竟然知法犯法,帶領派出所一幫人干“私活”,非法拘禁自己的嫂子。即便自己的嫂子有諸多不是,也應該由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而輪不到派出所副所長動私刑。這一事件看似偶然,但也有其發生的必然性。這一事件再一次把權力的濫用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公權濫用問題亟需解決。

派出所副所長接“私活”,再一次凸顯權力的膨脹和被私用、被濫用﹔監督制約濫用權力的籠子尚不健全和完善。在這名副所長的眼裡,權力就是自己的,誰也奈何不了他,想關誰就關誰,權力之大,唯我獨尊。公安干警濫用權力,既給案件當事人造成了傷害,也讓廣大人民群眾沒有安全感,因為誰都有可能是派出所民警們“私活”的犧牲品。

面對李彪等警察的如此罪行,面對權力的被濫用,難道我們的國家和社會就沒有相應的“籠子”來監督和管束嗎?看來制定權力的“籠子”,並對權力實施強有力的監督和管理已經迫在眉睫。為了杜絕此類因權力的過度膨脹而被濫用的事件再次發生,我們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及時給膨脹的權力戴上強有力的籠子,對權利加以有效管控。

一是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大此類瀆職案件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違法犯罪分子要及時進行查處和打擊,決不給他們機會濫用職權和逃脫被制裁的機會。對知法犯法的公安民警更應該依法從重、加重處罰。

二是公安干部隊伍急需整頓和教育。要進一步轉變作風,要教育廣大公安干警要用好、管好手中的權力,要讓廣大公安干警知道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群眾的,而不是用來干“私活”的,要讓權力者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公安干部隊伍的法律知識教育,要讓廣大公安干警學法、知法和守法,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事。

三是要嚴把公安干警的入口關。要選拔任用一批有素質,作風硬的公安干警,對那些作風差、素質差、法制意識淡薄的公安民警要主動清除。在公安干警的選拔任用上,要做到“能進能出”,以便給那些低素質和濫用職權的人敲響警鐘。

四是廣大社會民眾和社會各界、各部門要加強公安干部隊伍的監督,要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力量,讓那些低素質的公安民警不敢和不能濫用權力。

公安干部隊伍的形象關乎國家形象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更關乎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用一個有效的法律籠子、制度籠子和輿論籠子來監督和管好權力,讓權力在正確的軌道內正確運行,以真正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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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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