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11點40分,萬寧召開小學校長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第二次案情通報會,萬寧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曾聖和向媒體通報,兩名涉嫌猥褻兒童的嫌疑人已經於當日凌晨被批准逮捕。(南海網5月15日)
“校長帶6名幼女開房”,有事實,有証人,有錄像,甚至有証物,查清真相並非難事,但遺憾的是,目前此案竟然扑朔迷離,陷入迷局。一時間,波詭雲譎,眾說紛紜,將一樁簡單的刑事案件發酵成了一樁惹人關注的公共事件。因為疑點多多,所以網絡上的質疑聲、憤怒聲不斷,紛紛質疑司法不公,甚至劍指當地政府有包庇嫌疑。
其中最令人費解的是,四天之中,居然出現了兩份結論完全相反的醫檢報告,第一份報告顯示“少女被性侵”,第二份檢驗報告卻顯示“遭猥褻女生未被性侵”,警方最終採信的是第二份結果。還是那幾個女孩,還是那些証物,醫檢報告為啥出現如此大差異?這樣的結果顯然令媒體與家長相當不解。如果警方認定是“性侵”,那麼,涉案校長陳某鵬與公職人員馮某鬆就涉嫌強奸罪,最高判罰是死刑﹔如果警方認定為猥褻兒童罪,最高刑期則不過五年。
我國法律對強奸幼女的規定很嚴格,與成年女性不同,哪怕只是與幼女性器官接觸,即強奸既遂。可為何萬寧警方不顧家長與媒體的質疑,堅決地採信了第二份醫檢報告的結果,以猥褻兒童的罪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這不得不令公眾懷疑。據有關媒體報道,案中有少女的下體至今流血不止,側面佐証警方的這次採信依據存疑。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萬寧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李有恆的說法,他說,當晚,陳某鵬校長與4名女生唱歌一直到凌晨一點半,后來就在KTV旁邊的酒店要了兩個房間休息。而政府職員馮某鬆則與另外兩個女孩子過夜,但並不睡在同一張床上——— 這種說辭,似乎在替陳某鵬與馮某鬆開脫罪責,他們兩個儼然成了正人君子,能夠坐懷不亂。可是,這幾名女孩身上的青腫傷痕、下體污物從何而來?這6名女孩子為何在被家長找到時神志不清,情緒不穩,語無倫次?是不是有人給他們下了藥?所有這些,警方似乎刻意回避,至今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回應。
同時,萬寧警方多次提到,是女孩子們將陳某鵬與馮某鬆叫了出來,且不說這是否有推卸責任的意圖,陳某鵬作為師長,也不能自作主張將女孩帶走開房。即使這6名女孩子有責任,但與陳某鵬和馮某鬆帶她們外出開房比起來,也是微不足道的。
希望當地警方展示的調查結果,不要將此事變成剪不斷、理還亂的“羅生門”。6名女孩是否被猥褻或性侵,真相是否被捂蓋、被猥褻,這些問題都需要一一澄清,並給公眾一個信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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