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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校長開房案”,三種人的拯救

戎國強

2013年05月16日08:52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猥褻,還是性侵?“校長開房”事件如何定性?昨天,社會輿論和官方結論的分歧繼續放大。昨天上午11點40分,萬寧市檢察院向媒體通報,已經以猥褻兒童罪批准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消息公布后,社會公眾紛紛表示質疑,涉事女生家長表示不能接受。

  事態發展至此,可以說,圍繞“校長開房案”,三種人都面臨著各自的拯救。

  涉事女生的家長,以及無數關注事態進展的公眾,希望事件得到公正、公開的處理,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這個人群要拯救的,不僅僅是幾名受害女生﹔還希望案件的審理結果,有助於杜絕類似惡性事件的再次發生,有助於改善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希望拯救更多的少年兒童。

  據報道,涉事的女生家長反映,陳姓校長的家人曾托人找他們“私了”,希望不要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可以想見,在舉國激憤之下,“開房校長”的家人是如何惶惶不可終日。但是陳姓校長家人試圖減輕罪責的目的能否得逞,取決於司法機構及有關部門能否公正執法、依法執法。

  不管海南當地司法機構及有關部門是否意識到,他們也面臨著一場拯救行動,他們要在舉國矚目之下,在幾乎是一邊倒的質疑聲中拯救公信力。

  涉事女生家長不能接受“猥褻”說法,因為涉事女生5月11日去醫院接受檢查,鑒定為6名女生身體都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其中兩名女生被性侵。“當時,醫生還讓我看女兒下體了。”家長之一顧女士說,雖然她不懂什麼是處女膜,但可明顯看出異常。13日,4名女孩被帶到萬寧市人民醫院再次鑒定,結果卻是處女膜完整,未遭性侵。為什麼要再次鑒定?為什麼兩次鑒定結果迥異?如果第一次鑒定結論確實有誤,那應該對家長和公眾一個交代:發生鑒定錯誤的原因是什麼?在什麼環節上發生了失誤?兩次鑒定的是否同一批醫生?

  據此前多家媒體報道,多名受害女生被找到時,身體都有受傷害的跡象,一名女生的內褲上有血跡和類似精斑的物質。檢方在作出“猥褻”結論時,有沒有把這些跡象考慮進去?如果忽略、回避了這些重要跡象,“猥褻”說還有說服力嗎?刑法理論界有一個一致的觀點,即成年人與未成年女性之間,隻要有性器官接觸,就可以定為強奸罪。這與成年人之間發生的強奸行為認定標准有很大區別。強奸罪與猥褻兒童罪的量刑有較大差距。公眾質疑萬寧檢方的“猥褻”結論,是擔心陳姓校長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司法機構如果對這些重要跡象不作回應,很難平息公眾的質疑之聲。三種人的拯救還將繼續。如果此案得不到公正處理,整個社會都是輸家。

  不管海南當地司法機構及有關部門是否意識到,他們也面臨著一場拯救行動,他們要在舉國矚目之下,在幾乎是一邊倒的質疑聲中拯救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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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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