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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蘆山地震后民間救援力量積極參與引關注

2013年04月30日13:4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四川蘆山地震災害發生之后,除了黨和政府在第一時間積極部署抗震救災工作之外,全國各地的志願者和民間組織也迅速行動起來,前往地震災區。

  由於短時期內地震災區匯集的人數過多,道路一度出現了擁堵現象。自5·12汶川地震以來,民間和社會救災力量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毫無疑問,在大災大難面前,民間救災力量的壯大和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資源,但如何實現對這一巨大社會資源的有效、有序整合,將民間力量納入到現有的救災體系中去,還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

  黃金救援期每一分鐘都寶貴

  在抗震救災的黃金72小時,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四川省交通部門均發出通知或提示,要求非緊急救援人員、志願者等未經批准,盡量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國辦通知指出,當前蘆山地震災區搜救被困人員、傷員救治、受災群眾安置等工作正在全面有序展開。由於此次地震災區處於河谷地帶,空間十分有限,道路狹窄,交通不便,加之余震不斷,如大量人員前往災區,將給救災和安置工作帶來新的困難。

  國辦通知中還指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團體,未經批准近期原則上暫不自行安排工作組和工作人員前往災區。對於災區確有需要的,國務院辦公廳將統一做出安排。

  “救災工作一直在有序進行著。”據《法制日報》地震災區前方報道組記者介紹,自蘆山地震以來進入到災區的各類社會組織確實不少,但無論是救援工作的進行還是物資的發放一直都在有序進行,並未發生秩序混亂的狀況。

  另據《法制日報》前方報道組記者介紹,社會組織救災力量給交通帶來了很大壓力,從國務院下發通知之后,災區開始進行交通管控。雅安設立了救援物資集散地,外來運送物資的車輛到該集散地卸貨后就要返回,進入蘆山縣的物資、車輛都是由民政部門、紅十字協會組織進行的。運送物資的車輛和社會團體車輛要憑指揮部下發的車輛通行証才能進入蘆山縣,各地市由特警、公安、交警等部門對車輛進行管控和安檢。

  “震后應急主要解決的是一個生命線的問題,生命線工程能不能暢通,直接關系到救人的問題。蘆山地震最大的問題就是,因為當地特殊的地形,交通十分不便,各方救援力量要進入災區都存在一定的困難,包括那些具有很強能力的正規的救援部隊,所以集中全力保持道路的暢通十分重要。民間或者社會的救災力量具有很大的熱情這是很好的事情,但還是應該優先保証正規救援部隊的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說。

  復旦大學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應急和災害管理專家騰五曉告訴記者,在災害發生之后,道路資源變得非常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優先保証最專業的救援隊伍進入災區。

  “在72小時黃金救援時期內,應該由最專業的隊伍攜帶最精密的儀器全力施救。因為每耽誤一分鐘,都可能會有生命因此無法得到救助。”騰五曉說,除了救援之外,搬運物質也非常重要,包括食品、藥品等,這同樣需要保持道路的暢通。

  “國務院的通知是十分正確的,不能無序救災,在特殊的情況下,民間或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其他的途徑表達救災的熱情,如積極捐款捐物。”莫紀宏說。

  救災工作應該由政府來主導

  對於保証救災秩序,社會各方也達成了共識。中國慈善聯合會21日在北京發出緊急倡議,號召全體會員以最快速度面向災區一線開展救災捐贈,高效、專業、理性地開展救災行動,幫助災區同胞共克時艱、重建家園。

  倡議呼吁全體會員理性救災、有序救災,注意與政府救災部門、前線指揮部門、捐贈接收部門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特別是在緊急救援階段,要根據當地指揮部門的統一安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浪費、物資重復和秩序混亂,影響抗震救災的大局。

  “自5·12汶川地震以來,我國抗震救災的民間力量的發展日益規范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是一件令人十分振奮的事情。但從救災的具體情況來看,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抗震救災工作都必須要由政府主導。”騰五曉說。

  “抗震救災工作具有緊急性,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由負責抗震救災的部門統一指揮。因為根據歷次地震現場的情況來看,不是‘想干什麼就干什麼’的。民間組織有熱情是可以的,但是要服從統一指揮。”莫紀宏說。

  民間救災力量如何有序加入

  據《法制日報》前方報道組記者介紹,此次在協調各方救援力量進入災區,確保道路通暢方面,有關部門作出了非常大的努力,尤其是交警部門的付出更為巨大。

  騰五曉認為,抗震救災前期出現的交通擁堵現象說明,目前我們還缺乏一種統一機制來協調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到抗震救災工作中來。這樣一種機制應該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內容:對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組織和團體進行登記和備案﹔對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組織和團體實現信息共享,能夠有效地讓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組織和團體得知災情的變化和救災工作的進展進而合理規劃自己的行動﹔對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組織和團體進行有效的指引,能根據不同社會組織和團體的特點,將其派往“最需要的地方”。

  “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組織也是存在區別的。比如有的擅長傷病救治,有的擅長心理輔導。在統一機制的協調下,最理想的是達到這樣一種狀況:參與抗震救災的社會組織和團體盡量集結在災區的外圍,不要盲目地全都涌入災區,等待有關部門的指示和相關信息,決定其下一步行動。”騰五曉說。

  莫紀宏也認為,民間或社會組織不必要在災難發生的第一時間急於進入災區,可以等待一段時間之后觀察情況的變化再進入災區。尤其是在恢復重建階段,留給民間或社會救災力量的發揮空間是巨大的。

  另據《法制日報》前方報道組介紹,國務院下發通知之后,社會團體就很少能進來了。他們都在做著力所能及的事情,有些與指揮部取得了聯系。其他一部分發揮自主性,開展服務。

  “要想建立一種有效的統一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機制,一些具體的事項如社會組織在參與救災工作時的登記注冊等,還需要用法規制度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下來。”騰五曉說。

  “對於民間救災力量的管理應該是具有彈性的,視受災情況來考慮,應該怎樣吸收民間救災力量加入到救災體系中來。”莫紀宏說。

  莫紀宏認為,我國抗震救災法制建設近年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今后應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制建設,並結合不同災情的具體要求,更好地協調和組織來自於社會各方面的救災力量。(杜曉 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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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宇浩、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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