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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統籌社會力量 形成救災合力

王永

2013年04月28日09:02    來源:YNET.com 北青網    手機看新聞

  “科學、有序、高效”是輿論對幾天來政府救援工作的共同評語,“4·20蘆山地震”政府部門救災工作科學有序,救援反應及時高效,贏得了公眾的普遍贊譽。但在此次地震救援中,社會團體和志願者紛紛自發涌向災區,從雅安到蘆山的道路發生嚴重擁堵,影響了專業救援隊和救災物資及時抵達災區。同時,遠離蘆山縣城的一些偏遠地區基本沒有完好房屋,水電通信未恢復,救援物資無法送達,村民在道路兩邊挂起寫著“我們餓,我們冷”的牌子。這次災害中顯現出的社會力量無序救災現象,顯示出政府部門專業救災工作與社會救援力量之間的樞紐急需進一步加強,從而避免效率降低、阻塞交通和物資重配等一系列問題。

  蘆山地震中,社會救援力量面臨的核心問題是:其一,社會救援力量和實際需求存在偏差。在災害救援的不同階段,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有不同的需求,緊急救援階段對社會力量的需求最小,這個階段需要專業性救援隊伍介入,而過渡安置階段和災后重建階段最需要社會力量介入。然而,在救援初期,群眾熱情高漲,社會救援力量大量涌入,到了救援后期大量的社會團體和志願者已經撤出了災區,災區在醫療、教育、心理干預、村民重建等領域的重擔基本隻能靠政府承擔,政府的壓力很大,急需官民資源對接。

  其二,社會救援力量缺乏合理有序的救災參與渠道。其實在緊急救援階段也需要社會力量參與,即便政府部門的救援隊伍訓練有素,也不可能在地形復雜、交通不便的災區瞬間開展拉網式救援,簡言之,降低效率的不是社會救援團隊,而是雜亂無序的社會救援團隊。由於行政手段管不到民間的部門和個人,又缺乏一個中樞機構進行統籌安排,建設合理的參與渠道,所以容易造成救援過程中的社會力量無序參與現象。一旦出現混亂局面,政府如果採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志願者或其他社會力量進入救災現場,這將給中國救災帶來隱患,也阻斷了社會力量的參與渠道。

  其三,社會救援力量存在如何培養官民互信的問題。在“4·20蘆山地震”救援工作中,中國紅十字會及時向災區調撥物資,第一批物資當天迅速運抵災區。截至24日17時,全國紅十字系統共計收到捐贈款物2.7億元。然而,中國紅十字會的善舉卻依然承受到許多網民的質疑,有一種意見認為和政府有關系的社會救助團體不可信,民間應該自行救援不依靠政府。但在自願參與救災的社會組織之間,社會組織和志願者之間也缺乏信息溝通的渠道,最后,就形成了社會組織各自為戰,志願者人自為戰的無序局面。

  針對上述問題,亟須提高社會救援力量的科學化水平。首先,應盡快為社會救援力量建立合理的參與渠道。國內最有影響力的社會救助團體應當聯合起來,組成一個災害救助聯盟,由多家有資質、信譽好、資源多的社會團體共同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機制,互相監督制約。聯盟的主要成員還應加入國家救災領導小組,建立與政府對接的通道。當災害發生時,此聯盟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精確把握一線需求,與民間組織對接,讓社會力量能夠有序合理進入,從而優化救援的整體效率和資源配置,實現官民資源對接,優勢互補。

  其次,應整合社會力量長期參與災后重建工作。進入災后重建階段后,災區仍然需要大量的物資,單獨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難實現,社會力量在醫療、教育、照顧殘障、心理干預、村民重建等領域,仍有很大空間。此外,日常的備災救災知識教育也非常重要,在這個領域政府的財政並不寬裕,完全可以由社會力量源源介入,為弱勢群體提供長期、基礎的幫助。

  再有,應進一步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實際上,在美國、英國、日本等社會團體已十分成熟的國家,政府資源也依然是救災的主體。在任何國家,政府在基礎信息、機械裝備、動員能力等方面,都是民間不可能比擬的,民間組織再發達也不可能取代政府成為救災的主導者,而民間機構若要提升救援的有效性,也應該最大限度地調動政府資源。

  王永(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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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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