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曝出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閆立峰違規坐豪車、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的情況,引起網民關注和熱議。21日,閆立峰接受專訪,表示這名司機是一名臨時工,事發后已主動辭職。(3月22日,《京華時報》)
臨時工,顧名思義乃“臨時招聘的工人”,是和“正式工”相對的一個稱呼、一種身份。但臨時工一直是這個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因為在這個社會上,臨時工大多來自普通群眾,往往都存在“矮人一截”的思想。
於是乎,暴力執法的是臨時工,強制拆遷的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是臨時工,違規超速的是臨時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竟然成了“背黑鍋”的最佳選擇。在上述新聞中,西豐縣委書記違紀違規配置豪車、套用假軍牌事件后,當被公眾熱議圍觀后書記出面解釋時,又將責任歸於所謂的臨時工司機。出現這樣的事情,真是讓我們哭笑不得,難道非要將罪責往臨時工身上推才是最好的說辭嗎?
細致想來,其單位領導總愛拿臨時工說事,是有深刻原因的:其一,臨時工非本單位正式聘用員工,代表不了單位,“出了事”自然就是個人問題,而非單位或者單位領導的問題了﹔其二,正式工手裡捏著的是編制,沒有犯下滔天大罪,誰也無法把公務員辭退,但臨時工就不一樣了,沒有編制沒有勞動合同,出了事,不能動正式工,隻能把臨時工推出來。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管是不是臨時工,都應該追究具體人以及領導者的責任,都必須受到嚴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拿臨時工做替罪羊、擋箭牌的做法,隻能讓“知法犯法”的行為泛濫蔓延,同時也是對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的無情踐踏,更會損害公職人員形象,挫傷政府公信力。
總而言之,領導出事了,請不要將責任歸責於所謂的臨時工,即使他們是臨時工,相關主要領導也不應該逃避責任,更應該在這個事件中反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