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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和代表委員互動不能隻在兩會期間

祝衡

2013年03月16日10:4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 一周觀察

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多是提出問題,要解決問題還要靠平時的互動溝通。因此,有必要完善議案提案建議的辦理制度和機制,切實提高辦理質量。

今年的“兩會”已近尾聲。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提案5641件,其中立案5254件﹔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數量正在統計中,預計至少也將達四五千件。

代表委員依法提出提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相關部門認真落實、辦理這些提案和建議,則是對這種權利的尊重。近年來,隨著民主法治的發展,多數部門和單位把提案和建議作為改進工作的動力,認真辦理,收到了較好成效。

但不可否認,目前在辦理答復代表委員提案建議過程中,仍存在一些答復過於籠統,做表面文章、重答復、輕落實等現象。

比如,已擔任多屆政協委員的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王旭東說:“很多經過大量調研,認認真真寫的提案,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同是政協委員的徐曉蘭則說:“有些部門辦復提案時是在認認真真地‘踢皮球’。”九三學社中央常務副主席邵鴻則建議:“希望委員和承辦單位的互動能夠更充分。比如我們協商能不能向社會公開?更重要的是,協商之后,辦理部門能夠真正地採納。”

其實,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多是提出問題,要解決問題還要靠平時的互動溝通。因此,有必要完善議案提案建議的辦理制度和機制,切實提高辦理質量。

首先,要建立完善代表委員與承辦單位的互動溝通機制。要完善制度,使有關部門在研究、辦理或者落實答復提案和建議的過程中,能夠與代表委員進行深層次地、有效地溝通互動。在辦理之前,要先征求代表委員意見﹔辦理過程中,要讓代表委員充分知情和充分參與﹔在辦理完畢之后,要聽取代表委員對辦理結果的意見建議。

其次,要完善督機制。建議將提案和建議的辦理納入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中,擴大專門委員會對提案建議辦理工作的參與和監督力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各專門委員,對職責范圍內的提案建議,要逐件分析辦理情況,必要時可以向辦理單位提出意見建議,甚至對其提出詢問和質詢。建議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和議事規則,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政協常委會對辦理情況的監督力度,每年下半年起,常委會分期分批聽取和審議辦理提案和建議的報告,對於每個單位的辦理情況,均進行滿意度票決。

第三,要建立完善辦理結果公開和社會化評價機制。有關部門對提案建議的辦理情況,除涉及國家秘密等確實不宜公開的外,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近幾年,浙江、上海有些區縣開始探索實行代表建議督辦合議制。即在閉會期間,人大代表對建議辦理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多名代表集體商量討論,客觀做出合議意見,供提出建議的代表採納,並反饋承辦單位。這一制度對提高提案和建議辦理質量有積極的意義,建議國家予以推廣。

□祝衡(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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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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