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3月15日,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記者會上,回應“市長下河游泳驗水”時說的一番話,引發了人們對環境治理與政府作為的議論。
兩會前,一些地方出現了網友邀請官員下河游泳的新聞,這種不無調侃的方式,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公眾對改善水環境的熱切期待。平心而論,近年來各地在治理污染水污染方面下了不小功夫,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一些地方的環境呈現出總體穩定、局部修復的新態勢。
但是,確實還有一些河流、湖泊水質確實差,不適合游泳,更不適合飲用,水環境污染的形勢依然嚴峻。環境挑戰復雜而艱巨,這正是希望“市長下河”的現實焦慮所在。
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正如河水不是一夜之間變黑的,其變清變亮也有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而且往往是污染容易治理難。治理難是一個方面,治理不力、動力不足則是另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面。
從一些基層環保局長“不讓項目上馬,我就得下馬”的訴苦,到兩會上代表委員們改變“GDP至上”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等建議,說明政府的環境作為,不能依賴於官員個人的生態自覺,而是需要制度、法制的保障。正如吳曉青所提到的遼河流域治理經驗,其成功處就在於把治污成效與官員前途挂起鉤來,把生態指標由軟約束變成硬杠杠,從而激發出強勁治理動力,真正把治污措施落到了實處。類似這樣的污染治理探索,值得鼓勵和推廣。
因此,嚴治官,關鍵在於制度創新,在於嚴格執法。隻有把污染治理和環境改善作為政績考核的硬指標,凸顯各級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環保責任,並用相關的問責機制予以督促,才能使一些干部擺脫隻追求經濟發展的誤區,努力實現生態與經濟的雙贏。
當然,“治官”並不意味著就隻有問責、懲處,激勵機制也是題中應有之義。讓那些治污不力、環保無為的干部丟帽子、沒位子,對那些治污得力、治理有功的干部給予獎勵和重用,褒貶之間,就能形成重視環保的良性導向,這對干部的觸動和推動,可能比苦口婆心強調生態之重、污染之害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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