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民革遼寧省委主委施中岩說:我國城鎮環衛從業人員400多萬人,其中正式在編職工85萬人,約佔20%﹔聘用編外工人320多萬人,約佔80%。編外工干的都是一線清掃、垃圾轉運和處理等苦臟累險的工作,工資待遇比正式工差一半還多。2011年遼寧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26元,正式環衛職工才2650元,而臨時環衛工一般800至900元,臨時環衛工工資最高的1400元,最低的隻有600至750元。(3月14日《人民日報》)
對於環衛工而言,他們干的是最苦最累最臟的工作,拿的工資卻遠低於平均工資,而其中80%的所謂的“編外工”又比“正式工”少拿2/3的工資,月薪不足千元甚至僅有六七百元,遠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這讓他們如何租得起房,養得了家?如何能有幸福感?這個群體幸福不了,無論其他群體怎麼狂聒“幸福”,都不過是“偽幸福”。譬如一個班級有50名學生,45名是100分,5名不及格,你能稱該班是滿分班或及格班嗎?當然不能,必須把那5名不及格者的分數也提高上去。
對於幸福感受,群體之間總是有差異的,有的甚至天壤之別。一個大權在握的官員和腰纏萬貫的老板與生活窘迫的環衛工的感受肯定南轅北轍。那麼,衡量這個地方的幸福指數應該以哪個群體的感受作依據呢?答案不言而喻,弱勢群體的感受最能說明問題,因為弱勢群體有幸福感了,高等中等下中等收入群體的感受就會更有幸福感。在當下的中國,環衛工當屬弱勢群體之最,所以,我們在考核和評估一個城市的幸福指數時,需要把環衛工群體的感受作為重要依據。正是因為我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環衛工群體的生存狀況普遍被漠視,待遇普遍低下,生活普遍窘迫,普遍沒有幸福感。
現在民生指標和幸福指數已經被列為地方政府的考核內容,有鑒於此,理應把環衛公工人的工資待遇水平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之一。為了提高環衛工人工資待遇水平,我以為,有必要確定這樣幾條硬杠。其一,整體提升。環衛工的平均工資,要與當地在職職工平均工資保持大體一致的水平。其二,確保底線。最低工資標准是勞動者薪酬的法定底線,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要確保所有環衛工人的工資待遇都居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之上,無一人掉下底線。其三,撇開“編制”歧視,恪守同工同酬原則。在許多地方環衛單位,“編制”成了對抗和扼殺同工同酬法條的魔咒。同是環衛工,干同樣的活種,“編內工”的工資要“編外工”的多出數倍。既然“編制”如此吞噬公平正義,理所當然要將其撇開。這樣說,並不是要否定編制,而是要強調同工同酬原則,不能讓“編制”這個人為的勞什子毀了同工同酬法條。譬如,一個地方實際需要和使用的環衛工是1000人,而其隻有200個編制,理應擴編800人,不擴就是對事業對勞動者不負責任。即便不擴編,也要實行“編內工”與“編外工”同等待遇,同工同酬。要排除身份限制,不管是農民工,還是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抑或是退休返聘人員,都必須與在編人員一樣,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要說明一點,只是退休返聘人員略有區別,因為他們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用人單位不用再為之辦理社會保險。
倘若各地能採納上述建議,全國環衛工的幸福感必將大大攀升,當然,國民整體幸福指數也將明顯提高。要做到這一點,雖非易事,但也並非很難辦到。關鍵需要各地主政者能想環衛工人所想,急環衛工人所急,真心實意地切切實實地努力為環衛工人去圓幸福夢。有了這個前提,資金不足和編制障礙都將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