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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還有多少地方保護政策需要清理

魯貴卿

2013年03月14日09:5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 觀察家·代表委員議政錄

  現在,各種地方保護現象仍然存在,以某建筑企業為例,企業內部現有實體性公司約30家,但因各地准入要求而設置的非實體性公司達到了60多家。

  這些年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逐步成熟,很多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逐步成長壯大。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遭遇的一些問題,也值得重視。比如在一些行業,存在比較嚴重的地方保護現象,割裂了開放統一的全國市場,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以我了解的建筑業來說,這些年,國家在建筑市場管理、資質管理、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對規范建筑市場競爭秩序、保障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管理建筑市場的思路和模式,一定程度上仍體現為“重准入、重審批”,這在提高建筑企業進入壁壘、控制建筑企業數量、限制無序競爭、改善建筑企業從業結構上,無疑有其必要性。

  但這種良好的初衷,也會給市場競爭主體帶來“重准入、輕管理”的導向,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出於政績等方面的考慮,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會對本地企業、本行業企業採取一些照顧和保護的措施。

  比如,對按照資質管理辦法本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業務的外地企業,被要求必須先在當地注冊,獲得當地准入審批,方可在當地參與招投標。有家建筑企業,企業內部有實體性公司約30家,但因各地准入要求而設置的非實體性公司達到60多家。

  凡此種種,人為地設置了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藩籬,造成局部的市場壟斷和行業壟斷,阻礙了全國統一建筑市場的形成,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這種狀況,看似保護了當地企業,短期內可能對當地GDP增長有一定作用,但從長遠來看,受到保護的企業就會心存惰性,隨著市場的逐步開放,這些企業要麼停滯不前,要麼逐漸沉淪,遑論做強做大。

  市場機制的要義是公開公平公正,保証參與主體機會均等,平等參與競爭。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是平等的市場競爭主體,應該在統一的規則下,同台競爭,優勝劣汰。

  因而,建議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業已制定的各項保障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對各地自行設置的准入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凡不利於全國開放統一市場的文件規定一律廢止﹔並履行好監管責任,確保規范和優化市場競爭機制和環境。

  這一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也大篇幅談到政府職能轉變,提出要減少行政審批、發揮社會力量、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希望地方政府按中央的要求和市場化的規則,切實減少行政審批,撤除人為的藩籬,將工作重心由“重准入、輕管理”轉變到“重服務、弱准入”,為所有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

  □魯貴卿(全國人大代表、中建五局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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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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