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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職能轉變要管人更要管權

柳扶風

2013年03月14日08:56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在反腐問題上,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管錢,才能從源頭上進一步鏟除產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程中,這個理念同樣需要。

廣西賀州市長白希代表說的一段話發人深省:“職能轉變就是要精簡審批,這個事情我們自治區過去也干過,500多項審批項目一下子減到了300多項,但不到三年就又全部回來了。原因是什麼?改革是有阻力,但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編制沒跟著動,事減了,但人還在那裡,最后人浮於事的結果就是人要找事做,找的都是管理的事,審批環節又逐步膨脹起來。”

白希用事實形象而深刻地描述了職能轉變是怎樣轉不動的,道出了其中的一個關鍵環節:人。把審批的權力精簡掉了,但人沒及時轉崗,結果人就生出事了,又把權力找補回來。在一定意義上說,白希說的仍然是表象,沒有道出問題的實質。

精簡審批權,是政府政令,具有強制性,具有法令效力,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怎麼會被人解構了呢?不允許你行使某項權力,你怎麼說拿來就拿來了呢?為什麼可以如此輕易地對抗制度呢?被撤銷了的權力,怎麼會因為原先握有權力的人沒及時安排,就可以重新找回來呢?

這一連串疑問背后的實質,乃是權力沒有約束,缺乏管制。因而其精簡也速,其復原也疾。權力管理沒有法度,自然會走向膨脹,這是權力的特性使然。我們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個制度,首先就應當包括對權力的約束,這就是制權與監權。否則,光有削權,而無制權與監權相協調,權力怎麼削也削不下去。

誠然,推進機構改革,應當及時整合隊伍,適應新的機構權力運行特點和需要,也就是及時把人員按照新的管理要求安排好。但這仍然不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核心要點。事實告訴我們,隻有變權力為服務,對權力的管理實現制權、監權和削權的三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促使政府職能轉變。

如果在管權這個源頭上理順了,那些人浮於事者怎麼可能找到管理這種權力呢?

誰允許他擅權了?誰給了他去自找權力的權力了?沒有法的許可,你自找的權力不是權力。有社會公眾的監督,你自找的權力見不得光。

由是思之,政府機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推進機構的職能實現有效轉變,前提是發揮管人、管事、管權、管錢的制度威信與效力,核心是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而這個管權的制度,必須是真正的令行禁止。從實踐觀之,真正能助力制度發揮效力的,乃是無處不在的監督。眾目睽睽之下,權力總是會少些彪悍、多些忌憚。如果有閑人自找權力去運用,或者動用權力亂伸手,立馬招來眾人苛責,他多半便是灰溜溜地逃走了。相關報道見今天A04-A11版

本報特約評論員柳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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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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