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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報:完善各種協商形式

張?人

2013年03月12日09:45    來源:解放日報    手機看新聞

全國政協委員 上海市政協副秘書長張?人

“協商民主”,對政協委員而言,絕不是一個政治詞匯和虛的概念,而是實實在在正在做的事。 

今天,全國政協選出了新一屆常務委員會,明天即將閉幕。連日來,聽取委員發言、參與界別討論,對協商民主更多了幾份感悟。

這次政協會,舉行了兩次大會發言。有委員發言針對大規模的灰霾污染,強烈呼吁“再也不能以犧牲環境、犧牲人民身體健康、犧牲民族長遠利益的代價來換取GDP的一時增長!”、“重霾之下,談何美麗中國!”。也有委員針對行政亂收費行為,一針見血指出:“國家一直在整頓亂收費,但亂收費的現象並未根本改觀,根本原因在於有授權、無監督”,呼吁“把收費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聽著大會發言,我感覺到,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對委員們而言,絕不是一個政治詞匯、不是一種虛的概念,而是實實在在正在做的事——把自己關心的問題、有見地的主張,傳達給執政黨和政府,在協商的過程中推進決策的科學化。

現在社會上很關心一個問題:協商民主有沒有用?要怎麼起作用?我記得此次大會開幕前的首場發布會,發言人呂新華先生講了個小故事,大會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俞正聲問他,政協四個協商平台應該是知道吧?呂新華回答了三個,有一個一下沒想起來。這四個平台是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從中可以看出,我們的協商形式正不斷豐富。大會發言就是協商的一種平台,委員發言時,有中共中央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到場,對委員的建言也會盡可能給予反饋。這不僅是暢通了大家發表意見的渠道,其實也是協商議政的一種形式。

不過,現在協商過程中,也存在“聽起來有道理,實施起來有距離”的現象,這有委員自身的局限,也有協商對象的觀念問題。十八大報告對發展協商民主作出了全面部署。不斷完善各種協商形式,擴大民主范圍,豐富民主形式,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人民政協可以發揮更大的優勢和作用。

在這樣的新形勢下,如何履行政協委員的職責,我們深感責任重大。

(本報北京3月11日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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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元玲(實習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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