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多數縣區的校際差異比發達國家還要大,相當一部分鄉鎮和農村學生成績達標率不到40%。”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兩會上的發言,引起了很多代表委員的共鳴。一些代表委員認為,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著力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種“大樹底下不長草”的怪象該剎剎了!(3月11日《新華網》)
備受詬病的“擇校熱”緣何屢禁不止?盡管各地不乏破題招數,但由於未能從根本上改變一般校與重點校的差異格局,導致所有行政干預措施都隻能是治標不治本。“名校獨大”不僅凸顯了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也大大壓縮了周邊學校的生存與發展空間,這種有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教育怪象必須整治。而取締名校無疑是終止擇校、力推公平的治本之策。
也許,從道理上講,名校的存在不無引領示范、以點帶面的激勵考量,但現實生活中的諸多“名校”卻並非是在資源相當、政策相同、競爭公平的環境中,依靠自我管理涌現出的高質量學校,而是由政策傾斜、資源壟斷而人為隆起的教育“高地”。名校獨大對整個教育生態的影響不是激勵而是破壞,由此引發的“擇校熱”更是助推了“恃權”、“拼爹”的教育腐敗。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每個孩子都是祖國的花朵,每所學校都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搖籃,我們不應該、也沒有理由把孩子的受教育之所人為地排列為三六九等。義務教育的宗旨是讓所有的孩子都受到一視同仁、均衡發展的良好教育,豈能如“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一樣的厚此薄彼。確保教育公平必須堅持在辦學理念和教育體制上的“去名校化”,以制度保証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尤其是要向貧困地區和邊遠農村傾斜。
事實上,名校現象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與少數人恃權謀私的狹隘認知不無關系。君不見,最能夠成功“擇校”的多為“擁權者”和“有錢人”,他們正是重點學校錄取生源中“推優生”、“共建生”和“條子生”的獲益者。包括教育改革在內的任何改革都是對既得利益者的挑戰。因此,名校能否被有效取締,關鍵取決於政府官員力推教育公平的決心和意志。必須從完善教育投入和教育考評機制入手,規范權力對教育資源的支配和使用。
當然,鑒於名校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如何利用名校優勢發揮其資源輻射帶動作用,也不失為因勢利導、循序漸進的疏導之舉。杭州最早提出了“名校集團化”概念,以建立城鄉學校共同體的方式,讓鄉村學校分享名校師資,共享先進教育理念,目前已取得了全省90個縣市區中有62個實現“零擇校”的治理效果。他們的做法值得借鑒。重點名校逐步淡化乃至最終被取締之時,便是“擇校”怪象壽終正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