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運行法治化、不動產統一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交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在部委裁撤與組建的焦點之外,其實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創新點,那就是注重事關長遠的基礎性制度建設,為改革打牢社會根底。
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礎性制度是政府實施有效管理的基礎,也是政府自身運行的規則,牽一發而動全身。以往的經驗教訓表明,基礎性制度完善了,會推動全社會的良性發展。基礎性制度缺乏或不健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改革效果,甚至會導致市場失序、社會失范、治理失效。
從現實層面看,無論是推進政府依法行政,還是建設社會信用、保障信息安全、規范個人行為,都需要充足而完善的制度供給。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無疑對接了這些現實需求。
在政府方面,健全決策機制、建立糾錯制度、依法履行職責、深化政務公開等一系列制度設計,都是為了讓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從而以法治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而在社會方面,這些基礎性制度既關涉民生,又牽動國計。比如,建立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等,都是從制度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讓“房姐”“房叔”等難以遁形。總體上看,從信用代碼到不動產登記,從官員到老百姓,其信息都將納入新的信息系統中,這種廣覆蓋、全納入的方式重構社會信用體系,適應了市場經濟、信息時代的要求,無疑是增進社會誠信的頂層設計。
國際上,一些國家的公民均具有唯一社會安全號碼,信用記錄會跟隨公民一輩子,為其社會信用起到托底作用。我國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是一大突破,其意義不可忽視。正如全國人大代表趙立欣所說,國無信不立,建設一個完整的誠信體系,既為政府治理、社會管理更加科學化、精細化提供了前提條件,也是國家富強、社會和諧的有效保障。
制度具有根本性,基礎性制度更是至關重要。從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到構筑覆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機構改革方案中的各項基礎性制度設計,歸結為一點,就是圍繞“依法治國”來布局。在法律框架下,建立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秩序,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個人依法辦事。真正做到這三個“依法”,既能為改革發展保駕護航,更能激發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與活力。隨著時間的推移、實踐的深入,這些制度的深遠影響將會逐步顯現出來。
今天的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注重各項改革的相互促進、良性互動,才能在協同配合中推進。機構改革的基礎性制度建設,正是全面改革思路的實踐。隻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在實施中真正貼地而行,就能為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提供更多制度動力,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