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一級編劇、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以提案的形式著重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有關影視作品的條款,引起影視界尤其是編劇們的關注。王興東認為,《著作權法》應該也必須保障原創作者的權益,以正業界風氣。
從2012年3月底第一稿公布至今,《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已出過三稿。為適應新形勢需要而進行的現行著作權法修訂,由於權利義務的復雜性,在視聽作品權利歸屬上存在較大爭議,以影視劇編劇為代表的原創作者群體,成為爭議的最大發聲者。這主要是因為,《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中,劇本未被列入受法律保護的“文字作品”一條,對於劇本的許可授權的規定被撤銷,攝制權與改編權等權利的邊界也發生了重新整合與界定。相關人士敏感地發現,這一系列改動,將有可能導致影視劇文學作品原創作者的權益不能置於法律保護之下。
作為“一劇之本”,影視作品的劇本是具有獨創性並以一種形式固定的智力表達,更是影視作品的源頭,是一切二度、三度創作的基礎,理應在《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內,其獨立版權的確立對影視劇行業的創造力至關重要。
從縱向歷史和橫向經驗上看,影視劇文學作品的原創作者都應當能夠清晰定義。作為一種與詩、詞、小說並列的文學體裁,中國戲曲的文本已經千年﹔《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中,關於電影作品原創作者以及劇本的獨立版權也有明確表述,即使影視改編拍攝加工,都不可動搖原作者的首創權利和應得利益﹔作為電影界的風向標,奧斯卡金像獎也一直頒發電影的最佳原創劇本獎和最佳改編劇本獎。
近日發布的2012中國電影國際影響力調研報告稱,中國電影仍須加強編劇力量。良好的創作生態是力量的保証,而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權益是維持健康創作生態的前提。影視行業要發展,要出精品,要始終保持活力和生機,必須將原創置於更高的地位,這一點早已成為業界共識,而以《著作權法》為代表的相關法律法規,理應切實保護原創作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