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王填表示,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網絡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僅阿裡巴巴網絡平台經營的商鋪2012年漏繳稅、費超過350億元,全國平台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3月6日《新京報》)
消費主義時代,網購不僅是一種經濟活動,也是一種社會生活方式。在“網購達人”“移動淘寶”已經超過八千萬的語境下,向網店征稅的建議一出,難免引起民意的激烈反彈。說王填眼紅也好,說征稅不公也罷,大家真正的“小九九”其實不言自明:擔心一旦對網店征稅,稅賦最終還是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不過,在筆者看來,向網店征稅應是大勢所趨,無論對電商還是消費者或許都不是壞消息。
其一,從現實看,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8.1萬億元,“雙十一”時僅淘寶就創造了191億的交易業績。電子商務市場早就不再是幾年前的小打小鬧,一些年銷售額過千萬上億的重量級網店應運而生。按照國家稅收相關法律,市場交易必須納稅。如果說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出於扶持產業的角度考慮,需要“放水養魚”,可以不征稅,但從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應該是到了適度“抓大放小”的時候,通過對一些效益較好的網店征稅,不但可以避免稅收流失,也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題中之意。
其二,互聯網的不透明性使一些網店成為假貨、劣質商品及違禁物品的藏污納垢之地,要求網店注冊登記並由工商稅務部門核查交易內容,必將減少這類違禁、偽劣物品的出現。因此,通過注冊登記、征稅等手段對網店進行監管,無疑會打擊靠低成本、模仿甚至侵犯知識產權的網店,淘汰一部分不具備經營實力的小型網商,從而推動網購市場的優勝劣汰與用戶環境淨化,從制度上保障買家權利。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披露的《2012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網絡購物投訴量繼續呈現快速上升態勢,2012年投訴量為20454件,佔銷售服務投訴量的52.4%。而杭州市工商部門去年受理網購申訴8412件,同比暴增152.76%。這些數據至少說明兩個問題:一方面,購物交易網站越開越多,但商家的資質和服務水平卻良莠不齊。價格欺詐、虛假廣告,退貨難、維權難,或許很多消費者都有切身體會。去年7月,珠海市民段某在淘寶購物時因給了差評,結果店家劉某糾集3人,從深圳趕赴珠海將其砍傷,著實駭人聽聞﹔另一方面,在消費者心目中,網購已經從最初的求新求廉的體驗式消費,轉變為求質求效的理性消費。或許征稅會導致商品價格升高,讓消費者為稅賦買單,但從整體和長遠來看,少了消費欺詐和質量隱憂,消費者仍舊是受益者。
“一個好的稅收制度,對人民的生產和消費不會產生大的影響”,從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理論,衍生出一個重要的稅收原則,即中性原則。稅收中性原則要求同等對待網店和實體店,採取同樣的稅收政策。無論是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還是保障消費者“不受大的影響”,能夠更加安心地享受網購帶來的樂趣,向網店征稅是該提上議事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