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歌頌並號召廣大青年學習鄭益龍見義勇為的奉獻精神,共青團廣東省委、廣東省青年聯合會作出決定,追授鄭益龍“廣東青年五四獎章”。同時,武警廣東省總隊作出決定,批准鄭益龍同志為革命烈士。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則為鄭益龍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証書,並送上了慰問金的最高金額30萬元。
英雄沒有如人們所願平安歸來,他還是壯烈地離開了我們。沒有告別,隻留下那身當時倉促脫在岸邊的軍裝,但是他救人的義舉顯然已經在人們心中留下一座永恆的豐碑,永不磨滅,他無愧於英雄的稱號。鄭益龍是人們心中真善美的化身,他代表一種向上的力量,樂觀積極。事實上,我們一直被這樣一種力量感動著,從“最美媽媽”到“最美司機”,從“最美女教師”到“托舉哥”,或許總有各種負面的情緒困擾,總有各種丑惡讓人痛徹心扉,但隻要這樣的善念不斷傳遞與分享,世間就總有愛的力量在心手相傳。人在生活中需要一點精神,這種精神未必高大巍峨,有時僅僅隻要一點光亮,就足以燭照人間。
然而,我們也看到了一些英雄既流血又流淚的事件在不斷發生,讓好心人心寒,也讓社會愈加冷漠。因此,《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在去年通過,並於今年1月1日施行。條例的修訂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立法“人本理念”的特點。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額外設置了一次性撫恤獎金,充分地體現了對弘揚社會正氣、扶危濟困這種行為的褒獎,體現了對生命充分的尊重,也保障了見義勇為者能獲得應有的肯定與獎勵。鄭益龍是該條例生效以來引起廣泛關注的第一人。從法律層面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和保障,可以鼓勵更多見義勇為行為,並在整個社會形成一種善念的傳播,這亦是我們進行立法的最主要初衷。包括正在進行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為保護條例(草案)》,參照刑法上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相反証據的情況下,不能推定救助人是侵權行為人。立法力挺“見義勇為”,防止“恩將仇報”,同樣旨在將見義勇為的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將從道德層面的褒揚上升為法律層面的肯定與保護。這樣,英雄的力量才會最大程度地被凝聚與放大。
除了以榮譽稱號等褒獎的方式來告慰鄭益龍的在天之靈,以立法的方式保障好心人確有好報,我們還能做些什麼?那便是你我向英雄致敬,共同堅守一顆向善之心。或許每個人的力量都是微小的,未必能因為善念而做出什麼驚天動地的舉動,或許鄭益龍也並未曾考量過會因為善舉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但就是一種積極向上的力量支撐他,也支撐著整個社會中的你我,支撐著我們的社會健康穩步前行。這才是我們社會的脊梁,激人奮進,引人高歌,詮釋著新形勢下國人素質的提升、文明的進步。誠然,社會是一台大機器,需要各個系統高度協調地前進,而絕對的整齊劃一卻又是不現實的。在紛擾的現實中,正是英雄們的存在,才托起了人間正氣的力量,凝聚了向善的力量。
英雄已逝,精神長存,再高的待遇也不為過,再高的禮節也難以表達人們對鄭益龍的哀思。14秒的奔跑,用盡全力的救人,他這一瞬間所為,讓我們看到了他短暫的一生所綻放的輝煌,更看到了他34歲的人生所留給人們的最為寶貴的財富:勇於擔當、舍己為人。你我共同堅守向善的力量,是我們生者對於英雄最好的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