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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如何管住“就買貴的,不選對的”

李  強

2013年02月27日05: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從根本上遏制“就買貴的,不選對的”,需要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建立政府與市場的良性互動

中國社科院一項調研顯示,在採集的樣本中,近八成政府採購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見本報昨日第十一版)。如,一台市價2000多元的台式電腦,政府採購價竟高達幾萬元。

連老太太到市場買菜,都會討價還價、貨比三家,中國改革開放已逾30年,卻還有人買東西時“就買貴的,不選對的”,這實在讓人深思。來自財政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政府採購總額達到1.13萬億元。相對這樣巨大的總量,浮出水面的“天價”,可能還僅是一小部分。

要了解到底有多少錢被白花了、亂花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有專家申請採購信息公開,卻遭遇重重阻力:在向24家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后,有13家明確拒絕答復,其中10家竟稱不掌握相關信息。

申請公開尚且遭遇如此難題,主動公開的狀況可想而知。花的是“公家的錢”,還可能存在台面下的利益交換,又缺少了陽光這個“最有效的防腐劑”,這恐怕是政府採購“買蘿卜花人參價”的重要原因。

管住亂花錢的手,不能隻靠道德自覺。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但這一規定的落實情況卻並不理想。在不少地方,除了必須公布的採購目錄、招標中標公告等,商品型號、成交單價等關鍵信息,都被選擇性忽略,所以才有某科研機關採購了天價打印機內存條后,“涉及特殊專業要求”的說辭。

原則性地規定,遠遠不夠。公開透明的最終目的,是要讓公眾知曉政府採購的詳細情況,以進行監督和約束。這必然要求信息公開要有完善的制度、詳細的標准和便捷的渠道。在一些國家,所有中央政府最終授予的採購合同,都必須在指定網站全文向社會公布。隻有這樣,才能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基礎上,賦予他們監督權。

天價採購很多時候是買賣雙方的“合謀行為”。一些單位的採購變成“蘿卜招標”,結果出來之前已被“公關”﹔還有一些供應者,用報低價中標卻不斷追加收費,或是“低價賣產品、高價賣服務”。凡此種種都說明,要從根本上遏制“就買貴的,不選對的”,需要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建立起政府與市場的良性互動。

政府採購作為一項具體的制度安排,它的運行依托於整個社會基礎制度體系的演進與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司法監督體系、市場經濟環境、“納稅人意識”……缺一不可。從1782年英國設立國家文具公用局開始,西方發達國家用了20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政府採購體系。而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不過10年時間。在實踐中逐步完善這一制度,肯定還有一個漫長過程。不過,“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裡”,信息公開,或許正可成為循序漸進的起點、革除弊端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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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軍濤、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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